人們每天消費的食物,有相當一大部分是直接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如蔬菜、水果、水產品等。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居民從11月1日起,就可依法討說法了。
如果消費者食用了問題農產品(10.46,-0.06,-0.57%)而受到損害,生產商和銷售商都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消費者若是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買到問題產品,同樣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
僞造檢測結果可罰10萬
現在,市面上不少農產品都打出了各種認證,宣傳自己的產品通過質量安全檢測。爲了防止造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一旦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僞造檢測結果的,除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種農產品禁止進入市場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五種農產品要堅決杜絕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範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如若發現上述情況將會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處以最高2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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