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探親時突然發病,住進當地醫院,醫保費用可否報銷?昨日,漢口楊大媽致電諮詢。
56歲的楊大媽從武鋼退休已有10年。今年10月,她到重慶表哥家去探親。10月2日,因突發高血壓,病情危急,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住了2天,病情才穩定。這期間共花去1500多元。
回漢後,楊大媽將住院費用拿到單位報銷,單位卻說:在外地看病不能報。楊大媽很不服氣:自己的病來得突然,並非故意到外地治療,爲什麼不能報?
據介紹,按醫保政策,有3類人享有外地基本醫療:在外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職工長期駐外,在外地就診;職工因公出差、探親或在法定假日在外地門診緊急搶救。
武漢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說,楊大媽的實際情況屬於基本醫療範圍。她可以向所在單位寫申請、說明詳細情況,再由單位持其病歷複印件、醫療費用明細等憑證,到區醫保處辦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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