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貝爾女士是布魯塞爾一名普通退休老人,今年66歲,看上去身體不錯。她說比利時的醫療保險制度令她得以享受良好的醫療保健服務,其醫療費的75%由強制醫療保險報銷,其餘25%由她在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報銷。
比利時的醫療質量有口皆碑,不管在公立醫院還是在私人診所,人們都有很大的選擇空間。但是比利時的醫療費用昂貴,如果沒有保險,任何個人都無力承擔這筆巨大開支。
醫療保險分爲兩種:強制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強制醫療保險覆蓋所有比利時人,其保費主要來源於社會保障基金。此外,各個保險公司均設有滿足各種需求的補充保險服務項目,人們可以根據個人經濟條件享受更加全面的保險服務。
比利時的醫保制度也在不斷完善,最近的改革主要基於以下兩點:增強保險體系中所有角色的責任感;決策儘可能接近日常實際。政府的介入只能作爲最後手段。政府必須與其他角色進行商議,本着健康政策的現代化原則,制定預算。
比利時強制醫療保險的保費來自勞動者、企業與國家津貼,2/3來自於僱主加僱員的保險分攤金,1/3來自國家稅收收入,個人根據不同情況出資。按照不同受益者,比利時的強制醫療保險制度分爲普通保險制與個體勞動者保險制。
普通保險制的受益者包括工薪階層、無勞動能力者或休產假的勞動者、失業者、享有退休金的人、未成年人、享有殘疾津貼的人、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從事工作的人、大學生、鰥夫與寡婦、兒童、失去父母的孤兒等。另外,參保者贍養的人也同樣享受醫療保險。
普通保險制包含的醫療服務包括預防與治療。強制醫療保險法規定了24種可以報銷的醫療服務。其中包括:日常醫療看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牙科、接生、藥物提供、住院等。
對於普通參保者,也叫初級受益者,保險公司原則上給予報銷常規醫療費用的75%,其餘25%由個人自理。但是,對於某些治療,個人自理部分要超過25%。如,看全科醫生,個人自理部分爲30%,全科醫生上門治療,個人負擔35%,看專科醫生,個人負擔40%。
此外,法律規定一些弱勢羣體參保人可享受優惠報銷,如鰥夫與寡婦、殘疾人、領取撫卹金者、享受家庭津貼、失去父親或母親的孤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