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藥品包裝盒上標有“孕婦慎用”、“兒童慎用”字樣,依照國家藥監局剛剛發佈的《關於貫徹落實〈反興奮劑條例〉進一步加強興奮劑管理的通知》,從今年9月起,含有興奮劑成分的藥品須在包裝盒或說明書上標明“運動員慎用”字樣,以防奧運會期間參賽運動員誤服。
據介紹,我國興奮劑目錄所列的興奮劑有蛋白同化製劑及肽類激素兩大類。《通知》要求含有這兩類物質的藥品,生產企業須在包裝盒或者產品說明書上註明“運動員慎用”字樣,今年8月31日以後,沒有標示“運動員慎用”字樣的含興奮劑藥品將不得出廠。據本市最大的藥品分銷企業——北京醫藥股份公司相關負責人劉志民介紹,目前還沒有見到符合要求的包裝盒,“預計生產廠家會在本月內集中按要求修改藥品說明書並更換新的包裝盒。”
自2004年國家《反興奮劑條例》出臺後,我國加大了對興奮劑生產及經營企業的監管,從事這類藥品生產及經營的企業均需報國家藥監局批准備案,並獲得許可證。我國還明文規定禁止除胰島素外所有興奮劑類藥品的零售。
國家藥監局還要求北京市藥監局和山東省藥監局對奧運賽事舉辦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嚴禁零售除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製劑及肽類激素,並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在店內明示“禁止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爲2008年奧運會的順利舉辦營造公平競爭的體育競賽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