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打你了,我現在只想一刀殺了你。”昨天(11月23日)晚上7點,李麗雲的母親對着肖志軍說。昨天早上8點,聽聞女兒去世的消息後,李小娥從廣西柳州的打工地趕到了北京。
斥責:我不打你 但要殺你
“我女兒那麼優秀,怎麼會嫁給你這樣的人。”在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辦公樓內,當肖志軍再次出現在李小娥的面前時,相比中午,她已經平靜了很多。
“她拿起手上的包就向他砸,又走過去用手不停地打他的臉。”醫院的工作人員謝女士回憶他們初次見面時的情景說。
“我現在不想打你,只想一刀殺了你。”說到此處,李小娥擡起右手,擦拭自己的淚水,併發出了哭聲。
就在女兒出事的當天下午兩點,李小娥還聽到女兒在電話中的咳嗽聲,“要是知道她是這個事,我一定要求醫生救救她。”
“怎麼不救了,怎麼不救了,怎麼非要有人簽字,我想不通。”
回憶:女兒要強 離家出走
2004年秋天,因爲李麗雲的爸爸說了一句類似“連地都掃不好,你還能幹什麼”的話,李麗雲離家出走。李小娥說:“女兒很要強,就受不了了從家裏跑了出來”。
當年的寒假,李麗雲的父親帶着借的1000多元錢,去湖南長沙找了一圈,但是沒有任何消息。
訴說:每月寄錢 不知婚事
李小娥在2006年6月份,接到了女兒的電話:“媽媽,我一定要找夠了錢纔回去。”但是女兒始終不肯說出自己的地址。只是說,自己遇到了好心人,幫她交了學費在上學。女兒僅僅要求:“媽媽每個月給我一點生活費就可以了。”
從那時起,她每個月都要給女兒寄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生活費,直到女兒出事的前一天,她又一次寄出了100元。
雖然李小娥不相信女兒是在上學,但是絕對想不到女兒已經結婚了,更不知道女兒已經懷孕。
只是在幾個月前,女兒想她要3000元錢,被她拒絕了,但是“不知道她是懷孕了啊”。
懊悔:給外婆養 帶得最少
“她從小在外婆家裏養,我帶她最少,也是我最歉疚的一個。”李小娥說,李麗雲除了一個妹妹外,還有兩個弟弟。從小,就她最懂事兒,“留給她的東西,都說弟弟妹妹吃了一樣。”
但是,女兒“自尊心”很強,從小就想着能當個電視演員。“有個湖南大學的大學生追求他,他都沒看上。”所以,李小娥怎麼也不會相信女兒會嫁給肖志軍。
善後:等待其父 處理後事
目前,李小娥正在等待明天才能到京的丈夫,共同處理女兒的後事。昨晚,她被院方安排住進了一家旅館。
競報記者錢昊安
市衛生局完成初步調查
“我們很重視此事,目前,初步事實已經很清楚。”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鄧小虹昨天表示,目前市衛生局正組織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和處理。
針對此次事件的處理,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家屬在場情況下,而且堅決阻止治療的情況下,醫院當時的處理是已經盡到了必要的責任。(張迪)
專家呼籲制度有待完善
有關專家指出,目前現行的《醫療救助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33條規定,醫療機構爲患者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應當徵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的同意並且簽字。從這點來看,這兩個條款發生了衝突。
朝陽醫院醫務部副主任丁梟偉告訴記者,我國於1958年發佈實施首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進行修改,目前現行的《條例》內容不夠細緻,從而不可避免地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