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政協常委孫觀懋就南京一起家屬不簽字延誤治療提出
最近,南京一患者因感腹部不適到醫院檢查,結果發現腹部長了一個瘤子。經過一個月的觀察後,瘤子長到雞蛋大小,醫生遂建議其手術切除。但要求患者家屬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患者家屬認爲需不需要動手術是醫生決定的事情,拒絕簽字。醫生也因此拒絕給患者動手術。隨後瘤子長到蘋果般大小,並伴有疼痛。不得已,家屬最終在手術同意書上籤了字,但延誤治療給病人造成的風險也顯著增加。
醫生術前要求患者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的做法,因明顯帶有轉嫁風險的性質,本報於今年3月16日、23日連續報道了一起因家屬不願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而延誤治療的事件。近日,北京也出現了家屬拒絕術前簽字、醫院手術延誤導致病人死亡的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術前簽字這一醫療行規的熱議,廢止簽訂術前手術同意書的做法也被提到議事日程。據瞭解,江蘇省政協也收到政協委員變手術同意書爲術前告知書的建議,並就此建議進行了專題研究。
江蘇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手術同意書的做法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目的是防範越來越多的醫患糾紛。2002年8月,國家衛生部出臺了一份《關於病歷書基本規範的通知(試行)》,其中核準了統一的帶格式化性質的手術同意書。不過這位人士也承認,簽訂手術同意書目的是讓病人家屬瞭解手術風險,但簽字不等於規避院方醫療事故帶來的法律責任。南京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顧大鬆認爲,讓患者在手術同意書簽字,醫院多少有“霸王”之嫌,簽字是讓患者選擇,而手術同意書顯然不是選擇而是決定。
據瞭解,在許多西方國家,手術前並沒有什麼“簽字儀式”。德國醫生在手術前會向患者及家屬詳細告知病症及治療方案,但最後簽字的是醫生而不是患方。他們認爲:我是醫生,我的職責讓我對手術和治療負責。
江蘇省政協常委孫觀懋認爲,國內醫院目前通行的患方家屬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後醫生才施行外科手術的做法,嚴重影響了醫患關係。據瞭解,患者及其家屬普遍是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籤下這份“同意書”的。他們認爲,這是醫院試圖通過患方家屬簽字的方式,將醫療風險轉嫁到缺乏醫學知識和醫療能力的患方身上。一旦產生醫療事故,“簽字書”就爲醫方推卸責任留下退路。這樣,就時常出現患者不願簽字,醫生不動手術,因而延誤治療的嚴重事件發生。即使患方家屬在“同意書”上簽字,也在心理上加重了醫患之間的對立與不信任,從而加重了醫患矛盾。
孫觀懋建議,廢止手術前要求患方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的一貫做法,可以將手術同意書改作爲治療告知書。畢竟患者家屬有知曉病情和治療方案的權利。手術前醫方應向患方陳述病情,告知醫療方案及其可能面對的風險。醫生可讓患者家屬簽訂告知書以求理解和配合,從而達到和諧醫患關係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