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臺醫師外出行醫管理新規,有執業資質的副高以上醫師可與醫院簽約外出行醫。市衛生局今天發佈消息,提出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本單位執業醫師的管理,按有關規定配置臨牀第一線工作的醫務人員,保證日常醫療救治力量及雙休日、節假日的值班力量和急救力量。
衛生局指出,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醫師外出行醫管理新規規定,醫師外出行醫應當經所註冊執業的醫療機構同意,須在聘用機構具有相應的診療科目或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下按所註冊的執業範圍開展執業活動。
所有外出行醫的醫師與註冊醫療機構、註冊醫療機構與醫師外出行醫的聘用機構需分別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和醫療糾紛處理辦法,並確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具體事項。
外出行醫的醫師須具有副高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在本單位以外的執業時間每週不超過1個工作日。註冊在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包括企事業醫療機構)的在崗醫師(不包括離退休醫師),應將主要工作時間和精力放在註冊醫療機構,確保本單位醫療業務的完成。註冊在公立醫療機構的離退休醫師及註冊在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師外出行醫的須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且外出執業的機構最多不超過2個。
醫師到外省市進行執業活動的,須按《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及外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對於醫師外出行醫的,各醫療機構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本單位醫師外出行醫的管理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嚴格執行。據悉,2005年本市衛生部門頒發的《關於加強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外出執業管理的通知》自本規定實施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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