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一個國家的連鎖藥店發展歷史,必須要對其醫療保險制度先做梳理。
日本的醫療制度是以全民強制性加入的公費醫療保險制度爲主。日本是目前採取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之一,在世界上享有盛名。其他國家,例如美國,公費保險只有以老年人爲對象的MEDICARE和以低收入者爲對象的MEDIAID兩種,其他皆爲民間保險,此外,尚未加入保險的民衆約有4500萬左右,是非常不均衡的醫療保險體系。
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分爲個體經營者參加的地方型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和以企業就業者爲主的職業型保險(健康保險、互助組合保險)等。
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根據所在地、收入和保險種類不同,投保人需繳納的保費和自己負擔的費用也不同。原則上,不分地域、收入和年齡,投保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療單位就診,且採取統一收費制度。
(1)醫療保險的種類
地方型保險=國民健康保險=運營主體(保險者)爲市町村和國家
職業型保險=政府掌管保險=運營主體爲國家
組合掌管保險=運營主體爲健康保險組合
互助組合保險=運營主體爲公務員(國家、地方、教職員)互助組合
船員型保險=運營主體爲國家
(2)醫療保險制度的支付和負擔體制
醫療單位和處方藥店報酬比例化
醫院、診所、處方藥店必須接受指定才能成爲適用健康保險業務的保險醫療單位和保險處方藥店,未經指定不能實施保險診療,目前未實施保險診療業務的醫療單位相當少。
醫療單位實施診療所得收入,基於所謂診療報酬(處方藥店爲處方調劑報酬)比例表收取。醫藥單位收入比例表由厚生勞動省的諮詢單位中央社會保險醫療協議會審議決定,通常每兩年進行一次修訂。
調配處方的保險處方藥店的調配基本費用、調劑費、藥學管理費、休息日和夜間加班等所有項目也實施報酬比例化,處方藥店基於調配實際金額收取。
醫療保險有關醫療費用由稅收(佔醫療費用25%)、國民負擔保險費以及就診時所負擔費用構成。除接受生活保障的人外,就診時所負擔費用比例分別爲30%(一般民衆)、10%(70歲以上)、20%(不滿3歲)。其中所負擔比例,因制度改革會有些許變化。
(3)適用醫療費用的對策
日本是世界排名第一的長壽國。2005年平均壽命,男爲78.5歲,女爲85.4歲,這得益於醫學和藥學的進步以及全民保險體制。但是隨着低出生率和老齡化社會的推進,醫療費用急速上漲,如何抑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成爲目前最大的課題。
日本總人口數2005年約爲1億2777萬人,其中65歲以上高齡人口超過20%。老年人容易患癌症、腦中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因此醫療費用比一般人高4~5倍。爲此,政府建立了新的老年人醫療保險制度,着手推進使人們從年輕時就關注健康,且積極尋找生活習慣疾病的預防對策以及創建健康生活等。
(4)醫療政策和患者的意識
日本醫療政策,過去着眼於增加醫療單位數量。醫療內容也是以醫生爲主體的三角型體制,即封閉型、給予型醫療。但是,近年隨着醫療環境的變化,從量變到質變,從以醫生爲主體、從依賴合作醫療、經驗和直覺的診療向利用EBM(循證醫學)、IT(情報技術)等方向轉變。患者的意識也從醫生依賴型向患者主體醫療方向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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