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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在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水源鎮水源社區龍運屯,岑某的家屬正在爲他辦理後事。岑某有咳嗽的老毛病。因熟人推薦,他輕信某品牌的松花粉對自己的病有效,不料連服幾日後不治身亡。經協商,保健食品經銷商給予岑某家屬4萬元賠償金。不過,由於家屬不同意對岑某進行屍體解剖,他的具體死因未能最後確定。
服保健食品數日後身亡
屯裏的村民告訴記者,岑某今年42歲,他的妻子在廣東打工,他帶着兩個孩子在家生活。三年前,岑某曾因肺結核住院治療,但出院後咳嗽總是未能斷根。他聽村裏人介紹說,某種品牌的松花粉對咳嗽有“治療作用”,便於2月11日找到金城江的該松花粉專賣店,買了800元產品回家服用。沒想到,服用後他感到身體越來越難受,2月16日停止服用,17日撒手人寰。
岑某身亡後次日,他的家屬致電該松花粉專賣店,假稱效果很好。保健品銷售人員再次上門送貨時,才知道岑某已經死亡。
18日,當地縣鎮兩級政府領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人員都來到岑某家裏進行調解,建議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經銷商稱未誇大功效
該縣公安局水源派出所的幾名民警參與了此事的調解工作。其中一名民警說,在調解過程中,岑某的家屬提出,正是經銷商誇大產品功效,過度宣傳,吸引岑某購買服用,才導致了他的死亡。對此,經銷商稱,岑某是聽了熟人推薦去購買該產品的。店方在向他介紹產品時,只是說明該保健品具有增強免疫力的功能,從而能幫助人們抵禦疾病,並未誇大宣傳。
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姓莫的副局長說,岑某的家屬曾以爲該松花粉屬於藥品,事實上,松花粉屬於保健食品,沒有治療功效。莫稱,她看到,該松花粉的外包裝上明確標有“本產品不能代替藥品”的字樣,產品說明也明確指出了適用以及不適用的人羣範圍,而出售松花粉的該經銷商是持有營業執照的。目前尚找不到經銷商誇大功效進行宣傳的證據。
亂吃保健食品埋隱患
記者瞭解到,由於岑某的家屬不願意對他的屍體進行解剖,因此無法確定他的具體死因。經協商,經銷商同意給予岑某家屬4萬元賠償金。
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莫副局長認爲,我國目前關於保健食品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指出,“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但是,如何嚴格監管?可操作的具體細則並沒有出臺,這給相關部門的監管帶來了難度。
莫表示,如今,農民大都參加了“新農合”,如果感覺身體不適,應及時到正規醫院檢查治療,而不要草率地自己開藥、服藥,更不要輕信江湖遊醫的蠱惑或不實傳言。而根據國家政策,傳染性肺結核(痰塗片檢查結核菌陽性)、粟粒型肺結核、新發空洞肺結核的患者,可到當地疾病防控中心接受免費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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