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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顧國內食品(包括藥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關的產品商品)數十年來安全事故屢屢發生,“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敵敵畏火腿”、“蘇丹紅雞蛋”、“瘦肉精製品”、“墨汁木耳”、“氨水豆芽”、“染色饅頭”……舉不勝舉,黑心奸商膽大妄爲,監管職能缺失,不監不管,民衆防不勝防。究其原因,根本也在於奸惡廠商違法成本與風險太小,區區罰金微不足道;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與違紀違法代價太低,警告記過,隔靴搔癢,即便撤職也可易地復職升遷。所以視同人命關天的食品安全爲兒戲。更有甚者,違法廠商堂而皇之製造銷售有毒食品;監管人員明目張膽充當保護傘,爲製售有毒食品違法行爲遮遮蓋蓋,慫恿包庇。
筆者爲“醉駕入刑”叫好!舉一反三,假若監管食品(包括藥品、保健品等所有同人民生活安全有關的產品商品)安全,也能同懲治“醉駕”一樣,加大打擊力度,同樣採取“罰金、拘役、吊銷執照、刑事追究等“數管齊下”,重典整肅,“一錘”定終身辦法。對一定能夠力挽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不力,整治不嚴的被動局面。“醉駕飈車”是馬路殺手,危及行人安全;製售“有毒食品”是屠殺羣體魔鬼,更是危及當今民衆生命,禍及子孫後代體質,即使高於“醉駕入刑”手段和法度水準,同樣十分必要!
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和“食品安全入刑”決定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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