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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審核公布中標藥品在醫療機構的零售價格時,要密切監測中標藥品出廠價格。藥品出廠價格與中標價格差距過大的,建議取消其中標資格。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認真做好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出廠價格監測;采取措施保證調查和監測工作落實到位。重點調查日治療費用高、競爭不充分以及市場實際價格明顯偏離行業平均水平的藥品。
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對於零售環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經營者應將自主確定的藥品最小零售單位含稅出廠價格,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送至發改委指定的藥品價格信息系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通過信息系統核查有關藥品的出廠價格信息,采取相應措施加強藥品價格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經營者報送的出廠價格等信息及時整理匯總,適時發布相關信息,以強化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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