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的兒子患有腦腫瘤,爲給兒子治病,夫妻倆想盡辦法,最終債臺高築。家庭經濟負擔加重後,夫妻倆經常爭吵不休,感情每況愈下。妻子一紙訴狀將丈夫告到法院要求離婚。2013年8月5日靖西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
王某與李某1997年間相互認識並自由戀愛,婚後生育有兩女一男。生育一男後,兩人高高興興地補辦了結婚登記,豈料好景不長,兒子在2012年患腦腫瘤。自從兒子患有腦腫瘤後,家庭經濟負擔加重,王某爲給小孩治病不得不到廣東打工賺錢,由於兩地分居,李某懷疑其在外面生活不檢點。迫於壓力王某不得已返回家中,但在共同生活中認爲李某遊手好閒,對家庭沒有責任心,再加上爲小孩治病債痕累累,因此雙方經常爲小孩的治療問題和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王某不堪重負及被辱罵,一紙訴狀將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與李某離婚。
法官審理認爲,原、被告從1997年開始戀愛, 2001年舉行婚禮,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後又生育三個孩子,生育小孩後雙方纔補辦結婚登記,所以婚後雙方還是建立起較好的夫妻感情。雖然在共同生活期間,常爲小孩的治療問題和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但原告與被告矛盾不大,糾紛的時間較短,雙方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包容,就能化解矛盾,重新培養夫妻感情。夫妻本是同林鳥,應相濡以沫、同舟共濟、共度難關,建立和睦家庭,而不是大難臨頭各自飛。父母對小孩有撫養的義務,現在小孩患病,應將雙方的矛盾化解掉,將重心放在小孩的治療上,小孩不只需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更需要有一個其樂融融、溫暖的家。故法官判決不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