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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天津醫療機構臨牀科學合理用血,天津市衛生計生委首次制定並施行了《天津市醫療機構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試行)》。根據該標準,三級綜合醫院和年用血量較大的三級專科和二級醫院將設立獨立建制的輸血科,其他有臨牀輸血治療需求的醫院也將設立血庫,開展血型檢測、抗體篩選、疑難血型鑑定、新生兒溶血病的免疫學實驗等血型血清學實驗,以及自身輸血、血漿置換、外周血造血幹細胞的採集等輸血相關治療。
市衛生計生委要求,輸血科及血庫要嚴格執行用血登記制度和履行用血審批手續,不得使用無血站名稱和許可證號標記的血液,以及非指定的採供血機構供應的血液,做到不同血型、品種、規格的血液分別貯存,不同日期的血液有序存放;嚴禁違規自採、自供血液和製備血液成分;嚴禁不合格的血液入庫和出庫,血液發出後不得退回;供血者和受血者血樣應於2-8℃條件下至少保留7天。另外,輸血科及血庫在保證本院成分輸血率不小於95%,手術科室自身輸血率不小於35%的同時,監管臨牀自身血液回輸的全過程質量,防止污染血回輸,確保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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