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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公佈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新生兒出生性別比已高達116.9,而國際慣例的出生性別比,只有105,也就是說,我國新生嬰兒男多於女、比例失調的現象正日趨嚴重。國外輿論稱,中國將在若干年後出現5000萬找不到老婆的光棍漢。接受採訪的人口專家認爲,此種斷言是過於聳人聽聞了,但中國新生兒出生性別比例失調的現象,的確值得全社會高度警惕。
天平何以失衡
究竟是什麼導致了居高不下的新生兒出生性別比?專家歸之爲社會管理因素和生物學因素兩方面。
社會管理因素主要是指出生嬰兒的漏報、瞞報。漏報是由於計劃生育及有關部門在管理上由於人力、經費不足或管理方法不善引起的。被漏報的既有男嬰,也有女嬰。但瞞報則是由於生育政策作用於婦女、家庭生育意願引起的,瞞報主要是女嬰。
生物學因素主要是指運用B超等醫療科技選擇性流產、引產,還有輕視女嬰造成的較高水平的女嬰死亡率及溺棄女嬰現象等。部分地區的生育政策強化了這種生物性因素。如海南省生育政策規定,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及城鎮居民,一對夫婦提倡只生一個孩子;漢族農村夫婦可生兩個孩子;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夫婦最多生3個孩子。政策規定可生子女越少,夫婦們獲得生男孩的機會越小,他們想生一個男孩的意願就越強烈。海南省的有關統計表明,生一胎的出生性比別爲118.3,生兩胎的達到119.4,生三胎的則高達233.3。而全國的統計是,2000年生一胎的性比別爲107.1,生兩胎的性比別爲151.9,生三胎的性比別達159.4。也就是說,生的胎數越多,選擇生男孩的越多。
政策允許生育的數量越少的人口羣體,嬰兒出生性別比越高。在海南,“辦事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嬰兒出生性別比是170,“專業技術人員”的嬰兒出生性別比是221.7。社會地位、經濟收入越高的人口羣體,嬰兒出生性別比越高。“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羣組織負責人”的嬰兒出生性別比是250。這種現象表明在對胎兒性別進行鑑定選擇時,權力、金錢與生物學技術進行了交換。
現代醫學、遺傳學技術的進步,正好爲這些人提供了技術條件。羊水胎兒脫落細胞培養染色體覈查、羊水胎兒脫落細胞X染色質檢查、手指血桿狀細胞鼓體檢查等技術,均可早期鑑定胎兒性別,進行性別選擇;用鹼性溶液改善陰道環境則可提高男嬰受孕比率。以B超爲例,雖然B超設施由各級計生委控制安排到各級醫療機構,但是,不少地方花萬把塊錢就可以很隨便地買到一套B超設備,一些鄉村個體醫生便藉此大斂其財。浙江就有一個這樣的“醫生”,他爲一位孕婦鑑定一次就收取500至1000元不等的費用,“生意”非常火爆。海南省有關部門最近對2000年海口市、三亞市12家醫院人工引產的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其中女嬰佔68%,男嬰佔32%。這就是海南近年出生嬰兒性別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現選擇胎兒性別問題的癥結還在於羣衆的觀念。中國傳統生育文化具有濃厚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色彩。專門從事男女性別比研究的北京大學社會學系郭志剛教授說,在計生工作上,人的觀念是決定因素。除了科技發展之外,中國還有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各種生育手段和經驗。只要育齡夫婦有生男孩的這種心理需要,那麼他們就總能找到實現它的手段。“這是一場與傳統落後思想的鬥爭,僅有法規是遠遠不夠的,重要的還在於人們思想的轉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進步。”
人口專家發出警告
廣東省社會學與人口學研究所所長鄭梓楨研究員擔心,出生性別比的異常升高若持續下去,將對人口結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對未來社會的良性穩定運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會造成一定衝擊。同時男女失調也將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婚配失當、人口拐賣、性行爲錯亂等,影響社會尤其是婚姻的穩定。
當年知青下鄉在北大荒流傳着一句話:“北大荒真荒涼,又有兔子又有狼,就是沒有大姑娘”。我國一些工業城市如三明市等紡織業集中的地區女多於男,攀枝花等鋼鐵城市則男多於女,政府爲解決男女婚配等問題想了很多辦法。這些例子是男女比例失調的典型,但這是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工業結構下造成的。如果因爲新生兒出生比失調而造成類似難題,則是我們的自我懲罰。
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中國人口學會副會長田雪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出生性別比一定程度的升高除了對人口再生產有影響,更主要影響在社會生活方面。
首先是婚姻性別擠壓問題。近20年來出生性別比升高的積累效應已經顯現出來,按90年代出生性別比外推,目前0~20歲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大致相當於20歲3個年齡組的人口數量,“積累效應”已相當可觀。如果畸高的出生性別比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男性過剩的婚姻擠壓會越來越嚴重。
其次是對家庭和社會的衝擊問題。婚姻性別擠壓對一夫一妻制家庭來說,是一股外來的衝擊力。一個時期以來,在市場經濟和交換價值升值“泛商品觀念”作用下,婚外戀、第三者插足增多,離婚率持續上升,傳統家庭的穩定受到威脅。社會刑事案件增加,基本消失的買賣婚姻、童婚交換、拐賣婦女等重又擡頭。如果出生性別比升高得不到糾正,便會更多滋生這些不道德和醜惡社會現象,家庭和社會不穩定風險係數增大。
再是就業性別擠壓問題。人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統一,嬰兒出生性別比升高並帶動勞動年齡人口性別比升高,對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將產生某些影響。男性勞動就業將變得更爲困難,未來一二十年男性勞動力過剩和“就業性別擠壓”將比較嚴重。
最後是養老保障結構問題。從我國人口老齡化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相對滯後“時間差”實際出發,只能走社會養老、家庭養老和老年勞動者自我養老“三養”相結合的路子。鑑於目前出生性別比偏高實際,40年以後過低的老年性別比將會升高,孤寡女性老年將會減少,家庭養老在上述“三養”中的地位將得到加強,居家養老方式會有所增加。
法律關注性別比失衡
出生性別比升高及其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是需要認真解決的。田雪原說,解決的思路,一要開展宣傳教育,樹立新時代的男女平等觀,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生育觀。二要高度重視,將出生性別比升高問題納入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加強監管和跟蹤服務。三要協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計生、衛生、工商、戶籍管理等部門通協合作,依法行政,杜絕胎兒性別鑑定事件的發生。四要對不同胎次出生性別比升高作出具體分析,找出治本的方略。五要加強研究,借鑑國際社會可供借鑑的經驗,促使出生性別比降低。
事實上,中國政府對出生性別比失衡問題的關注是較早的,尤其在立法方面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重視。1994年10月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母嬰保健法》明確禁止違法鑑定胎兒性別。之後,福建、遼寧、海南、河南、廣西等省區,相繼出臺了類似的地方性法規。禁止鑑定和選擇胎兒性別的最新法律,是今年9月1日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這是我國首部以立法形式確立計劃生育工作地位的法規。其中第35條明確規定:“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進一步提高我國計生工作的質量,是解決性別比失調的關鍵。鄭梓楨研究員強調,性別比的問題實際上就是計生質量的問題。目前在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上,爲解決生育率下降問題,大家都在抓數量上下功夫,在質量方面更多地放在生殖健康和優生優育上,對性別比的重視程度不夠。鄭梓楨說,不重視性別比的計生就是不完整的計生。法規、政策的配套完善是解決性別比失調的重要手段,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有關部門應數量與質量雙管齊下,管理工作及時跟上。他認爲,考慮到轉變觀念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政府部門應多進行宣傳教育,一方面對獨女戶進行扶持,解決其後顧之憂,另一方面對違反法規因歧視性性別偏好而終止妊娠的人進行懲罰,把偏高的出生性別比降下來,使人口控制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走上健康、和諧的軌道。
廣東海南壓力大
今年7月22日,廣東省人大高票通過了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接軌的地方新條例——《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規定:“經批准生育,懷孕後無特殊情況未經縣或者不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部門批准,擅自引產的,不再安排生育。”條例還規定:“對無特殊情況要求實行引產手術的,施術單位必須查驗其縣或者不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有證明,方可終止妊娠。”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副主任李煥新解釋說,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爲了防止一些利用B超鑑別胎兒性別實施引產手術的行爲。進行這種控制實在是迫不得已,主要是爲遏制廣東日益嚴重的選擇嬰兒性別行爲發生。多年以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首先是在廣東省實行的,而目前,廣東省以立法形式控制嬰兒出生比例失調問題,並施以嚴厲的處罰措施,這樣的力度在全國又開了先河。
海南省《關於綜合治理我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方案》也已拿出初稿,正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海南省政府要求,各級計生部門要協助同級政府具體負責出生性別比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會同衛生等部門制定和完善B超管理、終止妊娠手術管理、出生嬰兒死亡報告等制度,負責對本系統使用B超醫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審查和職業道德教育,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生育(重點爲二孩)實施全程管理和服務。各級衛生部門、計生部門要嚴格審批和確定承擔施行中期以上引產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省計生局、衛生廳、藥品監管局將聯合出臺《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
海南省有關部門認識到:解決嬰兒出生性別比升高問題,要把重點放在嚴格控制和規範大月份胎兒引產這個環節上。施行中期以上(懷孕16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事機構批准。禁止在醫藥門市部和藥房零售終止妊娠藥物。藥品生產廠、批發商店不得將終止妊娠藥物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機構應在有關工作場合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醒目標誌。
今年第四季度海南還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打擊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專項整治活動,對全省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胎兒性別鑑定和終止妊娠有關的科室和個體診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2000年以來有否開展非法胎兒性別鑑定和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以及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情況。對能夠用於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B超及儀器、設備,全面登記造冊、備案。個體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配有以上設備的要採取嚴格監管措施。對未經批准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機構和個體診所進行全面清理,並予以取締,對有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健全B超管理、終止妊娠藥物管理、終止妊娠手術管理、出生嬰兒死亡報告等制度,並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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