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一些城市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頻發,湖北省武漢市將試行“百人以上宴席申報制”,以此“敲響飲食安全警鐘,最大限度降低各類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百人以上宴席申報制”作爲一種制度關懷,存在明顯的缺陷。爲何要有100人以上這個“底線”?在一個城市,每天三五人聚餐的人數總和,肯定大於百人以上宴席的人數總和,這樣一來制度倒顯得有些“保護少數人”的意味了,又如何能達到“最大限度降低”中毒事件的目的?
其次在於它缺乏一種可操作方式。一些學校或大型企業的食堂,吃飯的人數頓頓會超過百人,難道也得一一報批才能開飯?還有一些飲食攤點、飯店酒家,雖然不是宴席,形式卻也無異,又該怎麼辦呢?如果餐館老闆不想誤了生意,便只有兩個應對之法,一是隱瞞不報,二是變個法子。而無論如何,都將使制度形同虛設。
去年底,南京市衛生局也作出過一個類似的規定:“對於一次承辦20桌以上的集體性聚餐的餐飲經營單位,要事先申報。”然而依然發生了數起食物中毒事件。
做好這件事需要切實可行的制度,更需要認真細緻的工作。一廂情願地制定“百人以上宴席申報制”的做法,陷入了一種用心良好,於事無補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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