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爲加大保健食品管理力度,促進企業依法規範產品標籤、說明書及廣告宣傳,從昨天起,本市衛生部門對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的保健食品標籤和說明書開始實施統一監管的備查和審覈制度。
該制度規定,天津市現有的40多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定期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送產品的標籤、宣傳材料,以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防止產生虛假廣告;異地生產、委託加工或兩家聯合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除在其他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查外,必須將有關資料報本市衛生部門。凡實際銷售的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與批准內容或報送備查材料不符的,將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衛生許可證。據悉,從明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出廠的保健食品的標籤上還必須標註生產衛生許可證文號,無文號的一律不得銷售。在此以前生產出廠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可繼續在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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