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人事局獲悉,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對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退休獎勵和補助的辦法作了修改,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人事局近日也出臺了相應文件,要求從9月1日起,辦理退休並符合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文件還要求,凡符合省規定退休的職工,無子女的或者因獨生子女死亡造成無子女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100%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不再執行加發5%退休金和按本人工資100%發給退休金的規定。一次性獎勵和補助的標準按廣州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計算,番禺、花都、從化、增城四區、縣級市按本區、縣級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計算,其餘各區按廣州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計算。上述優待由各主管局審覈,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併辦理。
文件對優待經費的來源也作了具體說明,由財政覈撥經費或覈撥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列入部門預算安排;經費自給的事業單位自行解決;企業單位列入成本稅前開支。9月1日前退休的人員已按原辦法落實優待的不再改變,未落實優待的應按2001年4月1日實施的《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三十條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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