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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廳昨天提出了一個最新說法:允許醫生也可以當“個體戶”,他不隸屬醫院,從而避免了兼職、“走穴”的種種弊端。大部分醫院、醫生對此都表示贊成。
省衛生廳王副廳長介紹說,目前在廣東省還沒有這樣的醫生和機構,但是廣東省衛生廳已對此開綠燈。估計不久廣東省就會出現醫生“個體戶”,這些“個體戶”或機構將以退休老醫生、老專家、名氣很大的醫生爲多。
昨天,媒體報道了國家衛生部反對醫生“走穴”,關於醫生在本地或異地兼職,即所謂“走穴”的種種說法再次成爲社會議論的熱點。昨天,廣東省衛生廳王智瓊副廳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國家衛生部未出臺有關政策之前,廣東省醫生兼職必須要經過醫院批准,否則都算私自“走穴”。
此外,記者電話採訪國家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稱,允許醫生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這是國家有關文件早已規定的,衛生部已經就醫生兼職管理擬定了相關的文件,正在徵求意見,可望在明年出臺。屆時,醫生在當地或異地兼職,將更加規範。
院外執業要經醫院批准
有關人士指出,醫生在兼職過程中,如果僅僅是做一個手術就離開,對病人前期的檢查、診斷、手術的準備等等都不參與,對後期病人的恢復、併發症發生的預防等等工作也不參與,怎麼能保證病人的醫療安全呢?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爲,這方面的教訓是很多的,所以對醫生兼職應該進行規範。
國家衛生部醫政司司長吳明江說,醫務人員尤其是高級醫務人員,是社會的財富,充分地發揮他們的才能,這對社會、對病人都極有好處。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執業醫師要有執業地點,兼職行爲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該對兼職人員資格進行審覈。
廣東省衛生廳王智瓊副廳長也明確表示,醫生外出兼職出了醫療事故和發生醫療糾紛等,會影響到醫院的工作安排和醫院的名聲。因此,現在廣東省的醫生要想到院外執業,除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外,還要經過醫院的批准。
允許醫生成爲“自由人”
醫院兼職可能會引發醫生挖走病人損害醫院利益等情況。目前國際上有一種慣例,就是一位醫生具有執業資格,但是他不屬於某個醫院,他可能是“個體戶”,也可能是一個專門提供兼職醫生的公司,哪裏有病人請他看病或者做手術的話,這位醫生就會像律師一樣,跟病人(客戶)簽訂服務協定,一般來說這些人是比較高級別醫生、專家。
廣東省衛生廳王智瓊副廳長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廣東省也允許這種情況出現,比方說,一個腎移植手術做得很有名氣的醫生,他可以從醫院辭職出來,那裏有人請他做手術他就去那裏,就像“個體演員”,哪裏拍片就去哪裏;也可以一羣醫生成立一個“演出公司”,他與現在醫院的醫生身份完全不一樣,但是他必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範。王副廳長介紹說,目前在廣東省還沒有這樣的醫生和機構,但是廣東省衛生廳允許,估計在不久廣東省就會出現,這些“個體戶”或機構將以退休老醫生、老專家、名氣很大的醫生爲多。支農下鄉不屬於兼職
另外,醫療單位間根據需要,邀請兄弟單位的醫學專家進行會診,是一種正常的醫療行爲,不屬於兼職的範疇。同時,像衛生支農、醫療下鄉、政府組織的醫療隊等等,也不屬於兼職的範疇。
衛生部人事司副司長張閩元說,醫生兼職首先要做好本職工作,其次兼職醫生對於病人術後出現的各種情況要及時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醫務人員兼職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不管收入多少,都應該得到稅務部門的監督。總之,醫生兼職應該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反響反對私自走穴贊成“個體醫生”
大醫院:好處明顯
許多大醫院都有明文規定:在職醫生不得“走穴”。他們對“個體戶”則持贊成態度。
某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醫生是醫院的財富,如果他到外面兼職就等於帶走了許多病人,也意味着帶走醫院的一部分效益。而這些醫生的成長很大一部分是來自醫院對他的培養,如果允許這些醫生到外面“走穴”,對醫院是不公平的。他說,假如越來越多的優秀醫生忙於“走穴”,勢必會減少用於搞科研的時間,時間久了,不進則退,對醫院對患者都不是一件好事。
一家綜合性大醫院一位領導不無擔憂地說,就目前尚不完善的醫療秩序及管理體制而言,醫生“走穴”難免會出現“搶病員”、“轉病人”現象;再者,如果醫生出診的醫療機構是些“野門診”肯定會影響自己醫院的名聲。同時,長此以往,也不利於醫院對醫生的管理,一旦出現意外或醫療事故,醫療責任容易混淆。
還有一些大醫院的領導則認爲,醫生“走穴”所去的醫療單位未必具備大型醫院較完備的醫療條件,“走穴”醫生爲病人診斷後,該醫療單位不完備的診療手段有可能不利於某些疑難病症的治療。
他們認爲醫生“個體戶”的出現,可以避免三種情況:一是挖走病人;二是出了糾紛,影響醫院聲譽;三是用心耕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田。
中小醫院:喜上眉梢
一些中小醫院卻喜上眉梢。一家區級醫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的衛生資源分佈極不均衡,很大的一部分衛生資源分佈在城市,而城市2/3的衛生資源又集中在少數大醫院。如果有“個體戶”,他們不像“走穴”那樣名不正言不順的,也不用像兼職大醫院難以批准,這些退休老醫生、老專家、名氣很大的醫生通過“傳、幫、帶”能使一些中小醫療機構和缺醫少藥的邊遠山區的醫療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廣州某民營醫院的一名管理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醫院醫療硬件設施雖然不錯,但某些專業人才較爲缺乏,所以他們非常希望能有一些知名專家教授能到該院坐診。他認爲,對於中小醫院來說,優秀專業醫生的到來,既提高了本醫院的醫療水平,又可借知名專家這塊招牌提高醫院的知名度,增加醫院的收入,對中小醫院來說確實是一件大好事。
醫生說法:早該如此
針對省衛生廳允許出現醫生“個體戶”的表態,一位知名外科醫生說,國外早就是這樣了,現在的有關“兼職”、“走穴”的討論將因爲這項政策的實施變得沒有必要。
他說,兼職儘管是合法的,但畢竟是利用原單位的名氣和資源,也難免會有挖醫院牆腳的事情出現;“走穴”國家不允許,其危害就更加不用說了。其實,醫生“個體戶”跟名演員“個體戶”的道理是一樣的。
醫生“個體戶”與個體診所有何區別
醫生“個體戶”與現在個體診所和門診部有何不同呢?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王智瓊解釋說,個體診所和門診部是一個醫療機構,可以是個人所開的,也可以是單位所開的。它必須在批准的地方行醫執業,而且他所聘請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它需要有固定的場所、一定設備以及藥品等。
而醫生“個體戶”則是一種身份。這個醫生只要具備醫師資格,按照規定進行執業登記註冊,在規定的區域內(比如廣州市、深圳市等),他可以到任何一家醫療機構執業行醫,不隸屬任何一家醫療機構。他行醫就像律師執業一樣,他必須具有民事能力。而他們組成的社團或者公司也是不具備行醫資格,但是可以向各個醫療機構提供醫生,不同於現在的醫療機構。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製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爲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具有醫師資格證後,到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取得執業證,具備兩證就是合法的醫生。
□相關報道
醫院遭患者圍攻案全省三年237宗省醫師協會將設維權部今後醫生捱打可獲援助
本報訊昨天,記者從剛剛成立的廣東省醫師協會獲悉,以後醫生被圍攻、謾罵、毆打,可以從協會下設的維權工作委員會獲得援助。
90名醫務人員捱打受辱
廣東省衛生廳曾委託醫院管理協會在全省100家二級以上醫院做過一項調查,結果發現,1998年至2000年三年間,百家醫院裏共發生醫療糾紛2000宗,患者圍攻醫院237宗,醫務人員捱打受辱者90人,從科主任到普通護士都有。
廣東省茂名市一名病人是正常死亡,結果家屬鬧事,竟然要護士跪拜死者,據瞭解,不少病人家屬是無理取鬧,廣東省衛生廳說,即使醫生有過錯,也不能毆打漫罵醫生,要採取法律途經解決問題。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省醫師協會會長王智瓊提到,不久前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接連發生幾起患者毆打醫生甚至刺傷醫生的事件,這些事件一定要有個說法,不能不了了之。
少數不法分子醫院鬧事
省醫師協會會長王智瓊表示,醫師協會將立即着手成立維權工作委員會和維權部。如果再發生醫務人員被打事件,維權委會將介入調查,給被打醫生提供諮詢;一旦醫生決定起訴,還會提供法律援助。
她認爲,保護醫生並不是針對病人,醫院鬧事的是極少數不法份子所爲,但是足夠讓醫生上班戰戰兢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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