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生可以“走穴”的新聞,衛生部負責人一再強調:“走穴”說法欠妥。“什麼是走穴?歌手、演員趕場子叫走穴,醫生是科技人才,有能力發揮自己的才能,精力允許的情況下,做兼職有什麼不可以的。”(據12月13日《金陵晚報》)這也許可以視爲國家衛生管理部門對於醫生將成爲自由職業者的一種態度,這就是實現醫療資源的共享:醫療技術推廣的同時,提高醫生待遇。
這當然沒什麼不好。至於“走穴”二字,在我看來不過是一種沿用罷了,實在不必耿耿於懷,因爲在明確“自由醫生”的概念之前,醫生“走穴”的新聞早已有之。不過先前有關“星期六醫生”以及專家“走穴”、“趕場子”的事件屢見報端,都是以“負面報道”的面目出現的,今天怎麼一下子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這樣說,並不是一定要表達什麼質疑,但有一句話卻是非問不可的,這就是:醫生“走穴”,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其一,職業道德方面的準備,亦即如何應對醫生“走穴”後的公衆需求。
一些醫療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已成不容迴避的事實。其具體表現在:對病人冷漠,甚至見死不救;索取、收受“紅包”現象嚴重等等。對此,公衆詬病已久。
也許我們可以相信,“走穴”醫生必然會改善對患者的態度,但那卻是受利益驅動的一種行爲。這就勢將產生一種我們更不願意看到的情形:因爲有錢,就有條件享受到好的醫療服務;因爲沒錢,就只能享受到較差的醫療服務,或者根本沒有條件看病。而事實上,“看不起病”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對此,我們的職業道德建設,以及醫療或社會保障方面的制度真的準備好了麼?
其二,“紅包”合法化之後的從業心理,亦即怎樣保證不會出現偏頗,又如何糾偏?
老實說,我看不出醫生“走穴”的出場費與收受或索取“紅包”有什麼兩樣。“目前,南京醫生到其他醫院的出場費一般是1000元,著名專家更高。而在北京、上海,名醫生的出場費就是五六千元。”這種高昂的出場費用恐怕不是普通羣衆所能承受的,而醫生“走穴”的合法化也無疑使“紅包”取得了合法地位。
這且不論,最重要的是,它的結果會不會使醫生成爲“惟利是圖”的一個羣體:當一些醫生沉浸於“走穴”撈錢之時,還會有多少心思做好自己崗位上的工作?對此,我們是否準備了更好的辦法或更完善的措施?
正如專家所說,對於醫生“走穴”,簡單地禁止不對,放任自流也不行。應該儘快出臺有關管理規定,使其規範和完善起來。
我相信,有關部門會以更加審慎科學的精神來爲醫生“走穴”做好制度方面的準備。但是在職業精神及從業心理這兩方面,顯然不是單純的制度建設就能使之趨向積極、健康的。對此,我深以爲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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