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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死亡”不再成爲人死亡的唯一標準,“腦死亡”已成爲宣佈人死亡的新依據。10日,在家屬同意下,武漢同濟醫院專家按照世界醫學權威機構對於腦死亡的定義和衛生部腦死亡起草小組的最新標準評估,在中國內地首次以腦死亡標準,宣佈一腦幹出血的毛姓患者爲正式死亡。有關專家指出,這標誌着中國社會開始逐步接受腦死亡這一全新概念,將有力促進中國臨牀腦死亡的立法工作。據介紹,這名毛姓患者因腦出血,於3月23日入住武漢同濟醫院,雖經神經內科教授多方救治,仍深度昏迷。到25日,患者瞳孔散大,光反射、角膜反射、睫毛反射均消失,疼痛刺激無反應,沒有自主呼吸,但心跳維持。徵得患者家屬同意,醫院神經科專家組對病人先後進行了兩次腦死亡檢測,證實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進一步檢查確認,患者腦電圖平直,經顱多普勒呈腦死亡圖形,最終診斷結果爲腦死亡。
據介紹,腦死亡是指以腦幹或腦幹以上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地喪失功能爲參照系而宣佈死亡的標準。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中國以往臨牀經驗判斷死亡的標準是心臟停止跳動,自主呼吸消失,血壓爲零。隨着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都可以通過一系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但是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損傷破壞,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最終發展爲心臟死亡。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爲科學,標準更可靠。據瞭解,自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腦死亡診斷指標以來,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中國在這方面相對滯後,在臨牀醫療中,醫務人員往往對那些實際已經腦死亡的病人,還要進行沒有任何價值的“搶救”,家屬也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財力,這種沒有意義的醫療行爲,既不科學,又無價值,浪費巨大。
近幾年,中國在腦死亡立法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不少專家、學者多次呼籲建立腦死亡法,中華醫學會、中華器官移植學會已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兩次全國性的討論,國家衛生部也先後6次討論、修改《中國腦死亡診斷標準》。(完)
新聞背景:腦死亡
新華網武漢4月10日電新聞背景:腦死亡
新華社記者黎昌政李鵬翔
腦死亡是指以腦幹或腦幹以上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地喪失功能爲參照系而宣佈死亡的標準。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腦死亡的人捐獻的器官的質量通常很高,移植效果較好。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把“心跳停止”作爲死亡的標準,按照這一死亡標準,自願捐獻遺體的器官質量往往較差。
目前,世界上已有80餘個國家和地區承認了腦死亡標準,中國的臺灣省也於1987年通過了腦死亡法,但目前採用的是腦死亡和呼吸死亡標準並存方式。中國醫學界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討論建立“腦死亡”標準,目前,中華醫學會組織了全國內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法學、倫理學等有關專家進行深入討論,起草的中國腦死亡診斷標準初稿已完成,正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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