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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一個歲末年初時,憑欄回眺2002年,我國健康醫療領域風起雲涌,一些封凍已久的“雷區禁地”接二連三被踏破,儘管引爆八方爭議,卻讓大家實實在在地感受了我們國家社會的進步和民主。值得關注的是,很多“雷區禁地”的踏破不僅擁有明顯的人文主義色彩,同時具有政府官員或專家權威的背景,走勢令人關注。孰是孰非,莫衷一是,些許神祕,都將隨着新年的鐘聲走進2003年甚至未來。

  安全套廣告屢屢犯禁突破在即?

  幾乎所有的廣告之戰都是品牌之爭。儘管早在1955年中國便開始自行生產安全套,但由於安全套一直以來都是由國家計生部門免費發放,溫飽無憂的廠家壓根不需要考慮做廣告。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着外來品牌安全套殺入中國市場,中國本土也興起了一批頗具雄心的安全套廠家,當生存壓力把他們推上開拓品牌之路時,他們很快就發現,自己闖進了一個禁區——

  1998年10月,傑士邦以一句“無憂無慮的愛”,在廣州的80輛公共汽車上亮出了中國第一條安全套廣告,但33天后就被有關部門勒令撤下;1999年11月28日,國家計生部門在中央電視臺《中國人口》欄目播出一則公益廣告,宣傳安全套可以有效預防艾滋病,但只播了一天便被停播;2000年5月,“傑士邦”安全套廣告牌再度現身武漢漢江橋旁一棟大廈,僅僅20個小時,該廣告即被當地工商局撤下。

  至於安全套廣告禁止的原因,此前工商部門及媒體都籠統地稱“違反了《廣告法》規定”,但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並沒有直接的相關規定。所謂的“規定”其實指的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989年10月13日下發的一個《關於嚴禁刊播有關性生活產品廣告的規定》。該規定稱:“一些地區出現了有關性生活產品的廣告……這類產品向社會宣傳,有悖於我國的社會習俗和道德觀念。因此,無論這類產品是否允許生產,在廣告宣傳上都應當嚴格禁止。”正是這一條成了禁止安全套做廣告的依據,因爲在工商部門看來,安全套也是一種“性生活用品”。

  進入2002年,我們知道南昌安全套廣告爬上公交車,哈爾濱市街頭聳立了高達2米的大幅的安全套廣告,福州市立起來面積達五六十平方米的安全套戶外廣告牌,南京的安全套風箏廣告則飛上了天,以及今年12月2日知名安全套品牌杜蕾斯在央視播出廣告得到了中國衛生部、藥監局、計生委等方面的支持,還有各類公共場所免費發放的安全套,都讓我們聽到了越來越近的安全套廣告解禁的腳步聲。

  這些現象,與全國人大代表、前國家計生委副主任李宏規等全國人大代表在過去三年中爲安全套解禁所作出的努力不無關係:1999年,李宏規等3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開始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議開放安全套廣告,國家工商總局當時表示“將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加以考慮,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有關規定”。但由於種種原因,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2002年3月份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李宏規等近百名代表再次提出“關於安全套與避孕藥廣告宣傳問題”的第3490號建議,強烈建議“不要再將安全套和避孕藥與性生活用品等同對待,對其廣告適當放寬限制。”同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對人大代表的建議做出了答覆,答覆中明確表示:“目前的主要思路是改變原有的禁止性規定,允許有限制的發佈,如可以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發佈含有安全套內容的計劃生育、預防艾滋病的公益廣告等,發揮廣告的積極作用,避免其負面影響。”同時表示將加強此項工作,使有關規範性措施儘快出臺。

  2002年10月份,衛生部、計生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和國家藥監局召開了關於如何落實二00一年國務院下發的《中國遏止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二00一-二00五)》的會議,並形成了“關於大力推廣安全套使用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了允許安全套品牌在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2002年11月初,在第四屆中國性用品展銷會上,部分媒體通過採訪有關專家,得出了安全套廣告明年正式放開的結論

  新年鐘聲在即,我們很快就要進入2003年,安全套廣告走出尷尬境地相信只是時間問題,畢竟在今年,我們看到了解禁的“冰山”已經浮出水面。

  

  “腦死亡法”陷入道德倫理的“禁區”?

  本網年終特稿:2002年8月,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一家電視臺公開採訪中透露一個重要信息: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深入討論、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腦死亡診斷標準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這是一九八六年以來中國醫學專家多方呼籲爲腦死亡立法之後,國家衛生部官員首次公開表示給予支持

  儘管是衛生部的絕對官方權威的信息,還是引起了全國上下的強烈震動和爭議。

  首先是國內器官移植專家傾力支持,據調查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00萬至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實施的手術僅有1.3萬例。許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時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面對缺少器官供體而無奈地撒手人間的病人,“腦死亡”立法被認爲是爲他們打開了器官移植“生命之門”,專家認爲,“腦死亡”立法還可節省我國每年爲腦死亡後的“搶救”支出的高達百億元的醫療費用。天津黑龍江浙江等地的醫學專家首先表示支持。

  醫學界在提出腦死亡立法的同時,急切地提出了節省醫療費用和腦死亡者的器官利用價值問題,甚至有人直接將其列爲推動腦死亡立法的理由。儘管上述兩個問題可能一直在困擾着我們的醫生,但是腦死亡的問題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社會問題。因爲,“生死亦大”,生死標準,是人民的重大利益問題、重大情感問題。於是, 法學專家針鋒相對地提出質疑:“什麼樣的生命是應該得到保護的?”“能不能以結束一個價值低的生命以維持另一個生命?”等等。人的生命具有絕對的價值,倫理的價值,情感的價值,享受的價值,而不是其他。

  與此同時,一個美麗的女性進入了人們的關注視線,她令原本沸揚的腦死亡法立法進程更加雪上加霜。中新網8月22日的消息稱:被英國醫院裁定“腦死亡”的鳳凰衛視主播劉海若,經過北京宣武醫院精心醫治已能夠進行的語言交流。由此引發出對人體死亡標準——腦死亡的質疑和攻擊,據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高之憲介紹:各國對腦死亡的判定標準並不統一。那麼,我國“腦死亡法”應當參照什麼標準制定?

  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道德倫理親情觀念仍然濃厚的國度,對於已經腦死亡的親人,因爲其呼吸、心跳還完好,傳統的中國人很難接受死亡這個現實,繼而同意醫生開腸破肚取出親人尚有生息的鮮活器官以做他人器官移植之用。也許在很長時間內,科學的死亡和倫理上的死亡都會並行存在。真正要用科學的“腦死亡”來替代道德倫理上的死亡,必須充分考慮公衆的心理感受,以消除公衆的倫理困惑。中國的“腦死亡法”真正走進一個道德倫理而非醫學的“禁區”,其制定和執行一定不會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本網年終特稿:2002年8月,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一家電視臺公開採訪中透露一個重要信息: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深入討論、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腦死亡診斷標準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這是一九八六年以來中國醫學專家多方呼籲爲腦死亡立法之後,國家衛生部官員首次公開表示給予支持

  儘管是衛生部的絕對官方權威的信息,還是引起了全國上下的強烈震動和爭議。

  首先是國內器官移植專家傾力支持,據調查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00萬至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實施的手術僅有1.3萬例。許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時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面對缺少器官供體而無奈地撒手人間的病人,“腦死亡”立法被認爲是爲他們打開了器官移植“生命之門”,專家認爲,“腦死亡”立法還可節省我國每年爲腦死亡後的“搶救”支出的高達百億元的醫療費用。天津黑龍江浙江等地的醫學專家首先表示支持。

  醫學界在提出腦死亡立法的同時,急切地提出了節省醫療費用和腦死亡者的器官利用價值問題,甚至有人直接將其列爲推動腦死亡立法的理由。儘管上述兩個問題可能一直在困擾着我們的醫生,但是腦死亡的問題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社會問題。因爲,“生死亦大”,生死標準,是人民的重大利益問題、重大情感問題。於是, 法學專家針鋒相對地提出質疑:“什麼樣的生命是應該得到保護的?”“能不能以結束一個價值低的生命以維持另一個生命?”等等。人的生命具有絕對的價值,倫理的價值,情感的價值,享受的價值,而不是其他。

  與此同時,一個美麗的女性進入了人們的關注視線,她令原本沸揚的腦死亡法立法進程更加雪上加霜。中新網8月22日的消息稱:被英國醫院裁定“腦死亡”的鳳凰衛視主播劉海若,經過北京宣武醫院精心醫治已能夠進行的語言交流。由此引發出對人體死亡標準——腦死亡的質疑和攻擊,據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高之憲介紹:各國對腦死亡的判定標準並不統一。那麼,我國“腦死亡法”應當參照什麼標準制定?

  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道德倫理親情觀念仍然濃厚的國度,對於已經腦死亡的親人,因爲其呼吸、心跳還完好,傳統的中國人很難接受死亡這個現實,繼而同意醫生開腸破肚取出親人尚有生息的鮮活器官以做他人器官移植之用。也許在很長時間內,科學的死亡和倫理上的死亡都會並行存在。真正要用科學的“腦死亡”來替代道德倫理上的死亡,必須充分考慮公衆的心理感受,以消除公衆的倫理困惑。中國的“腦死亡法”真正走進一個道德倫理而非醫學的“禁區”,其制定和執行一定不會是一個簡單的過程。

  

  醫生“走穴”--不爭的事實?

  醫生“走穴”是國內各大醫院諱忌莫深的隱痛,衛生部曾經明確允許醫生兼職,但並不等於醫生可以“走穴”。所以國內不少醫院則在自己的管理權限內規定醫生不得“走穴”,不得在外兼職。但在業界,醫生“走穴”暗流涌動,隱蔽操作,卻是不爭的事實。

  爲此,衛生部新聞發言人在2002年12月26日明確表示:堅決反對醫生“走穴”行爲,強調醫生兼職必須規範化管理。在“堅決反對”的前提下,衛生部同時提出“衛生人才爲一個單位所有的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衛生人才資源爲社會共同擁有,不僅有利於鼓勵醫務人員鑽研業務和改善優秀衛生專業人才的報酬和待遇,也有利於提高衛生人才資源利用的社會效益。”的看法,從社會進步的積極角度爲事實上已經形成的醫生“走穴”做了一個隱性分析。很顯然,對於醫生“走穴”豈是一個簡單的“反對”就能叫停的呢?

  前不久,國內多家報刊媒體都轉載了這樣一條消息,2002年12月13日,與49家衛生部屬醫院院長一同到杭州參加交流會的中國衛生部人事司司長王環增,在解析明年工作的熱點問題時透露:明年醫療改革將有大突破醫生將可“走穴”,緊接着廣州最早提出對醫生“走穴”實行准入制,意在使醫生“走穴”通過規範化措施趨於更加合理化。由此引爆了業界的大爭論。

  王環增司長認爲,醫生資源共享是一種國際通行的趨勢,“讓一批醫學學科的帶頭人先富起來”已成爲衛生部門領導的共識,醫生“走穴”有利於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服務市場的細分化。“走穴”合法化滿足了醫患雙方的需要,是一種社會進步。此消息一透露,各大醫院醫生均拍手叫好。

  對此,有人質疑名醫“走穴”漏稅,如何保證名醫“走穴”的醫療質量以及後期的治療和護理,名醫“走穴”的場子費最後是否轉嫁患者,爲利慾驅動引發的道德素質,比如名醫帶走醫院的病人,甚至“倒賣”病人,名醫憑藉關係“租”來手術室,搭草班子……“走穴”帶來的負面效果不容置疑。

  其實,醫生“走穴”之所以成爲業界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因爲名醫資源在國內分配的不平衡而造成的,從而也給了一些並非名醫的人有了可乘之機,鑽了政策法律的漏洞而帶來了負面效果。對此,儘快使之分配合理,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參照國際通行辦法,醫生以“自由人”身份參與醫療資源市場的分配,在政策法律的規範下,在執業資格的准入下,應該是現代自由職業發展的趨勢,也是社會進步的體現,雖然目前在中國的發展時機尚不成熟,但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醫生“走穴”這個敏感的“禁區”,事實上已是一個形同虛設的“禁區”,重要的是我們的各級管理部門要儘快規範醫生“走穴”行爲,更好的促進“衛生人才資源爲社會共同擁有”的進程,纔是真正具有現實意義的。

  

  艾滋病人結婚——人文主義踏破了禁區?

  在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到來之前,一道令人心酸“艾滋風景”引發了幾乎所有人的關注。11月13日,貴州都市報報道,5年前不幸染上艾滋病,今年28歲的築城女青年小琴(化名),被告知可以結婚和生育,並於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進京與男友結婚。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病種,是不允許結婚的,但這並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許結婚。目前國內絕大部分省、市,對於在婚檢時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給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體攜帶者,體檢醫生在出具婚前檢查意見時,都會寫上“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這也是民政部門批准能否結婚的最直接依據。也就是說,艾滋病人結婚雖然沒有相關條例禁止,但在目前國內絕大部分省、市的民政部門還是一個禁區。

  消息披露之後,各地對此事的反應則明顯不同,地處沿海發達地區的廣東省,儘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疫情呈快速增長趨勢,廣東省衛生廳疾病預防控制處長何兆福卻表示對艾滋病人結婚無禁令。相反,湖南省則拒絕爲艾滋病人結婚籤“通行證”,民政廳基礎政策處負責人熊定華表示,湖南省婚檢單位不會向艾滋病人出具婚檢證明,所以其結婚申請願望目前還無法實現。江蘇省民政廳社會福利事務處丁處長也以肯定的語氣說:江蘇民政部門目前不會考慮這個問題,仍然會繼續對婚檢進行嚴格把關

  對此事件,與往年不同的是,人們並沒有被約定俗成的“禁區”觀念所束縛,更多的人則給予了人文主義的關懷。主管艾滋病工作的衛生部疾病控制司郝陽處長認爲,結婚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小琴要同健康人結婚是她自己的權利。醫學專家對此事也表現了很大寬容。北京市艾滋病臨牀研究中心趙紅心副主任醫師認爲,艾滋病確實不是中國法律禁止結婚的病種。但在結婚前患有艾滋病的這一方一定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只要雙方願意並保證採取防止對方被傳染的相應措施,沒有理由不讓他們結婚

  關於對艾滋病人結婚生子,專家並不主張夫妻一方是艾滋病人或是艾滋病感染者生子。第一,現代醫學雖然能夠解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環節的遺傳問題,且不論費用能否承受與否,真正在中國臨牀上操作起來至少還是幾年以後的事情;第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尚不能保證自己日後的健康生存問題,如果不能保證生命,那麼,生育了子女將來由誰來撫養,必然給社會帶來負擔,同時也給孩子的心理帶來不可磨滅的創傷和陰影,這對孩子是不公平的;第三,也是最顯然的,就是現代醫學還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子女不被病毒感染,那麼,生下一個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嬰兒,於心何忍?

  那麼,從醫學角度,從社會公共衛生角度,從倫理道德,從人類的生理本質,對於艾滋病人結婚生子,社會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天津市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朱效科副主任在接受北方網記者的採訪時,全面回答了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這樣歸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自己知情,從倫理道德上講,應該主動迴避婚姻問題,但是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產生了戀愛關係,同樣從尊重人的權利考慮,在雙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社會應該允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通過與一個愛他(她)的人組成家庭,從家庭中得到關愛。對於社會來講,可將危害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但在今天的醫療條件下,艾滋病人生子應該堅決禁止。

  雖然艾滋病人結婚目前在中國的實際操作中依然是一塊“禁地”,但我們還是從“艾滋女”小琴領到了結婚證這一事件中,感受了社會的寬容和文明。

  

  非婚生育--又一個人文主義的關懷?

  在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到來之前,一道令人心酸“艾滋風景”引發了幾乎所有人的關注。11月13日,貴州都市報報道,5年前不幸染上艾滋病,今年28歲的築城女青年小琴(化名),被告知可以結婚和生育,並於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進京與男友結婚。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病種,是不允許結婚的,但這並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許結婚。目前國內絕大部分省、市,對於在婚檢時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給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體攜帶者,體檢醫生在出具婚前檢查意見時,都會寫上“暫緩結婚”的醫學意見,這也是民政部門批准能否結婚的最直接依據。也就是說,艾滋病人結婚雖然沒有相關條例禁止,但在目前國內絕大部分省、市的民政部門還是一個禁區。

  消息披露之後,各地對此事的反應則明顯不同,地處沿海發達地區的廣東省,儘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疫情呈快速增長趨勢,廣東省衛生廳疾病預防控制處長何兆福卻表示對艾滋病人結婚無禁令。相反,湖南省則拒絕爲艾滋病人結婚籤“通行證”,民政廳基礎政策處負責人熊定華表示,湖南省婚檢單位不會向艾滋病人出具婚檢證明,所以其結婚申請願望目前還無法實現。江蘇省民政廳社會福利事務處丁處長也以肯定的語氣說:江蘇民政部門目前不會考慮這個問題,仍然會繼續對婚檢進行嚴格把關

  對此事件,與往年不同的是,人們並沒有被約定俗成的“禁區”觀念所束縛,更多的人則給予了人文主義的關懷。主管艾滋病工作的衛生部疾病控制司郝陽處長認爲,結婚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小琴要同健康人結婚是她自己的權利。醫學專家對此事也表現了很大寬容。北京市艾滋病臨牀研究中心趙紅心副主任醫師認爲,艾滋病確實不是中國法律禁止結婚的病種。但在結婚前患有艾滋病的這一方一定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只要雙方願意並保證採取防止對方被傳染的相應措施,沒有理由不讓他們結婚

  關於對艾滋病人結婚生子,專家並不主張夫妻一方是艾滋病人或是艾滋病感染者生子。第一,現代醫學雖然能夠解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環節的遺傳問題,且不論費用能否承受與否,真正在中國臨牀上操作起來至少還是幾年以後的事情;第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尚不能保證自己日後的健康生存問題,如果不能保證生命,那麼,生育了子女將來由誰來撫養,必然給社會帶來負擔,同時也給孩子的心理帶來不可磨滅的創傷和陰影,這對孩子是不公平的;第三,也是最顯然的,就是現代醫學還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子女不被病毒感染,那麼,生下一個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嬰兒,於心何忍?

  那麼,從醫學角度,從社會公共衛生角度,從倫理道德,從人類的生理本質,對於艾滋病人結婚生子,社會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天津市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朱效科副主任在接受北方網記者的採訪時,全面回答了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這樣歸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自己知情,從倫理道德上講,應該主動迴避婚姻問題,但是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產生了戀愛關係,同樣從尊重人的權利考慮,在雙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社會應該允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婚,通過與一個愛他(她)的人組成家庭,從家庭中得到關愛。對於社會來講,可將危害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但在今天的醫療條件下,艾滋病人生子應該堅決禁止。

  雖然艾滋病人結婚目前在中國的實際操作中依然是一塊“禁地”,但我們還是從“艾滋女”小琴領到了結婚證這一事件中,感受了社會的寬容和文明。(北方網記者/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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