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年終特稿:2002年8月,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一家電視臺公開采訪中透露一個重要信息: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深入討論、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國國情的腦死亡診斷標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這是一九八六年以來中國醫學專家多方呼吁為腦死亡立法之後,國家衛生部官員首次公開表示給予支持。
盡管是衛生部的絕對官方權威的信息,還是引起了全國上下的強烈震動和爭議。
首先是國內器官移植專家傾力支持,據調查統計,目前我國約有100萬至15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實施的手術僅有1.3萬例。許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時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面對缺少器官供體而無奈地撒手人間的病人,『腦死亡』立法被認為是為他們打開了器官移植『生命之門』,專家認為,『腦死亡』立法還可節省我國每年為腦死亡後的『搶救』支出的高達百億元的醫療費用。天津、黑龍江、浙江等地的醫學專家首先表示支持。
醫學界在提出腦死亡立法的同時,急切地提出了節省醫療費用和腦死亡者的器官利用價值問題,甚至有人直接將其列為推動腦死亡立法的理由。盡管上述兩個問題可能一直在困擾著我們的醫生,但是腦死亡的問題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社會問題。因為,『生死亦大』,生死標准,是人民的重大利益問題、重大情感問題。於是,
法學專家針鋒相對地提出質疑:『什麼樣的生命是應該得到保護的?』『能不能以結束一個價值低的生命以維持另一個生命?』等等。人的生命具有絕對的價值,倫理的價值,情感的價值,享受的價值,而不是其他。
與此同時,一個美麗的女性進入了人們的關注視線,她令原本沸揚的腦死亡法立法進程更加雪上加霜。中新網8月22日的消息稱:被英國醫院裁定『腦死亡』的鳳凰衛視主播劉海若,經過北京宣武醫院精心醫治已能夠進行的語言交流。由此引發出對人體死亡標准——腦死亡的質疑和攻擊,據北京天壇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醫師高之憲介紹:各國對腦死亡的判定標准並不統一。那麼,我國『腦死亡法』應當參照什麼標准制定?
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道德倫理親情觀念仍然濃厚的國度,對於已經腦死亡的親人,因為其呼吸、心跳還完好,傳統的中國人很難接受死亡這個現實,繼而同意醫生開腸破肚取出親人尚有生息的鮮活器官以做他人器官移植之用。也許在很長時間內,科學的死亡和倫理上的死亡都會並行存在。真正要用科學的『腦死亡』來替代道德倫理上的死亡,必須充分考慮公眾的心理感受,以消除公眾的倫理困惑。中國的『腦死亡法』真正走進一個道德倫理而非醫學的『禁區』,其制定和執行一定不會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北方網記者/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