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症、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纔可調配、購買和使用”。但近日記者走訪京城一些藥店時卻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買處方藥同非處方藥一樣輕鬆無障礙。
在鼓樓外大街一家規模很大的藥店裏,處方藥被設置在靠門口很近的一個專櫃裏。見記者在櫃檯外徘徊,銷售人員很熱情地詢問需要什麼處方藥。記者指着櫃檯裏的一種青黴素類藥品詢問買此類藥是否需要醫師的處方,銷售人員說:“沒有過敏史就行,你要我就開給你,不需要什麼處方。”
爲了證實買處方藥的方便簡單,記者找了幾家規模很大的藥房“諮詢”。在西單一家大藥店裏,在處方藥櫃檯前記者提出要買生理鹽水,銷售人員說按照規定沒有處方不能賣。但當記者表示有急用的時候,銷售人員問清楚了緣由也就送了回人情。她拿出一本記錄讓記者填上姓名和聯繫方式,就把生理鹽水賣給了記者。五棵松路的一家大藥店銷售人員是這樣解釋處方藥可以出售的理由的:“買處方藥的顧客一般都對所需的藥非常瞭解,也知道自己的禁忌症,所以一般不會出什麼問題。再說,現在實行雙軌制,有一部分藥是可以用現金購買的,國家有這樣的規定。”北京市藥監局政策法規司一位女士說,處方藥一定要憑醫生的處方買,沒有處方絕對不可以出售,根本沒有什麼雙軌制的說法。
既然已經建立了嚴格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爲什麼執行起來是另外一回事呢?相關人士分析,首先是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界定問題。我國採取的方法是先遴選非處方藥,遴選的速度非常慢。雖然至今國家已公佈了非處方藥目錄,但總數非常少,相對於我國藥品市場上的數千種,幾乎僅爲零頭。剩下的大量藥品應該歸到處方類還是非處方類沒有哪個部門能明確回答。其次,出於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藥品經銷商也不願意實行這一制度。在處方藥沒有完整界定出來的情況下,藥品經銷商如果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就意味着只有這幾百種已經界定爲非處方藥的藥品才能隨便銷售,經銷商還怎麼掙錢。況且在一段較長時期內,大多數藥店都不可能有具備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坐陣,處方藥能否賣得動?另外,藥品生產商也沒有給予配合。如果製藥廠家在藥品外包裝上明確標註“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字樣,藥店就能按標註分類擺放,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爲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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