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用藥混亂廣東推出新規
什麼病都敢看,什麼貴藥都敢用,針對各級診所以及醫務室等醫療機構存在的混亂情形,本月1日,由廣東省衛生廳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廣東省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常用和急救藥品目錄(試行)》正式出臺。規定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等醫療機構除規定的維C銀翹片、抗病毒沖劑等244種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外,不得配備其他藥品。自6月1日起,有關部門將對超範圍經營者進行查處。
據藥監繫統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該目錄包含的244種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基本涵蓋了門診部、診所的用藥需求。規定適用於個人設置的門診部、診所、城鎮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診所以及醫務室等醫療機構(不含農村村衛生站等村醫療機構)。目錄的制定對今後規範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用藥行爲具有重要意義。
目錄以《國家基本用藥目錄》爲基礎,注重安全、有效和經濟原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安全監管處張京華處長表示:“現在的目錄是採用‘試行’的形式,我們會在實際運用的情況下作進一步的修訂,出臺‘增補本’或重新修訂,以確保其全面性與科學性。”
按新規定,廣東門診部、診所行醫用藥時,應根據需要在《目錄》內選擇購進和使用藥品,不得配備《目錄》規定以外的其他藥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也不得向上述醫療機構銷售《目錄》規定以外的其他藥品。
廣東省衛生廳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方面明確表示,對從2004年3月15日起超範圍購進藥品,從2004年6月1日起超範圍使用藥品的上述醫療機構,將由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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