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二稿日前在網上公示,與第一稿相比,做了一處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限制規定,將“艾滋病毒攜帶者”納入公務員錄用範圍內。專家指出,這不僅順應我國對此類人羣“不歧視”的政策,而且與國際慣例接軌。
●艾滋病毒攜帶者從“不合格”中刪除
國家人事部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一次網上徵集意見的說明中提到,今年8月對第一稿進行網上徵集意見時,不少網友提出:“非淋菌性尿道炎易於治癒且不一定通過性途徑傳播;艾滋病患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規定與現行政策衝突”。對此,人事部組織的論證專家建議,只保留淋病等經典性病,刪除非淋菌性尿道炎及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表述。
●採納網友意見與國際慣例接軌
對於這個修改,北京地壇醫院主任醫師、北京艾滋病臨牀研究中心主任、衛生部艾滋病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徐克沂指出,因爲艾滋病的傳播渠道與乙型肝炎一樣,都只限於血液傳播和性傳播,既然乙肝病毒攜帶者已被納入公務員錄用的合格範圍內,那麼艾滋病毒攜帶者受到同等待遇,就是非常合理和正常的。他表示,雖然我國的艾滋病毒攜帶者比乙肝病毒攜帶者少很多,但他們中很多人受到的歧視、不公正待遇是一樣的,前者甚至比後者更嚴重。現在國家在制定公務員體檢標準時,能夠採納社會各界,包括普通網友的意見,修改了“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規定,是一大進步。
徐克沂教授介紹說,目前國外已普遍把“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受歧視”法定化了,除幼兒教育等特殊行業以外的一般職業,都不能把他們拒之門外。 晨報記者雷加
●名詞解釋
艾滋病患者指感染上艾滋病毒時間較長(通常爲5至7年,但時間不定),已經進入發病期的人員。目前我國艾滋病患者約有8萬。
艾滋病毒攜帶者指已經感染上艾滋病毒,但還未進入發病期,沒出現機會性感染症狀的人員。他們中的一部分可能很長時間內都不會發病,或通過藥物干預推遲發病。目前我國艾滋病毒攜帶者約有76萬。
專家詳解二稿
●肝炎標準有嚴有寬乙肝放寬慢性肝炎受限
解放軍302醫院感染五科副主任趙平告訴記者,改動後的新標準首先肯定了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澳抗陽性者,可以成爲公務員。同時,新標準也將慢性肝炎患者排除出了公務員行列。因爲慢性肝炎是一種不容易痊癒的疾病,患者可能自身情況很穩定,不影響正常生活,但慢性乙肝的“帽子”很難徹底摘掉。如果按照新的標準,這一類型的人羣就不能再報考公務員了。此外,有關“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的描述,也過於簡單,從字面上分析有些含糊。如果在急性肝炎後面加上“發病期”的字樣,急性肝炎痊癒後即可報考公務員,可能會相對精確一些。
新標準對丙型肝炎也相對放寬了。根據新標準,丙肝病毒攜帶者將可以成爲公務員。“這樣修改應該也是基於丙肝的特性,因爲日常生活中一般的交往,如擁抱、親吻等都不足以傳播丙肝。”
●心臟病標準放寬個別標準低於就業要求
修改後的體檢標準對心臟疾病的要求並不高。人民醫院心內科張海澄博士說,新標準將一些不需要手術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也納入公務員錄用範疇,這是因爲一些輕微的先天性心臟病對身體沒有任何影響,更不會影響日常生活、工作。“從總的標準來看,對心臟疾病的要求並不是太高,個別標準可能還要低於一些升學和就業體檢標準。”
●高血壓標準較寬服藥控制住血壓即合格
此外,對於血壓的體檢要求也不是很嚴。張海澄告訴記者,修改前後的標準都只要求血壓在收縮壓90mmHg-140mmHg;舒張壓60mmHg-90mmHg之間,即爲合格。這就表示,如果是服用藥物,將血壓控制在正常範圍就符合公務員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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