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試行)》近日由人事部、衛生部制定並印發,作爲評定醫療衛生機構中預防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指導標準。
據介紹,預防醫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名稱爲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符合該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該標準條件適用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擬申報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各機構專業設置的實際情況,預防醫學專業標準條件分爲兩個部分:(一)按二級學科分類的標準條件,適用於按二級學科設置的預防醫學專業崗位,共爲兩個專業:職業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二)按三級學科分類的標準條件,適用於按三級學科設置的預防醫學專業崗位,爲11個專業:環境衛生、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校衛生與少兒衛生、放射衛生、衛生毒理、傳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蟲病控制、兒童保健、婦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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