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唐女士被商務部人事教育勞動司取消了錄用資格,她怒上法庭去說理並索要一元錢精神損失費。4月1日上午,此案將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是商務部就業歧視還是準媽媽缺乏誠信,將會在法庭上得到答案。
去年剛大學畢業的唐女士在老家結婚後,在去年8月初進入商務部人事教育勞動司辦公室工作。在11月的一次體檢中,她被檢查出已懷孕。據唐女士說,辦公室主任得知此事後多次找她談話,明確表示希望她要麼打掉孩子,要麼離開商務部。隨後,她負責的文件流轉工作已另有其他安排,開會也被排除在外。去年12月17日上午,唐女士被告知司裏已決定取消她的錄用資格,12月21日,她拿到商務部取消她公務員錄用資格的文件。
據瞭解,商務部人事司的有關負責人對唐女士的說法予以否認。該負責人說,唐女士懷孕時還在試用期,因此不存在辭退的說法。另外,唐女士被錄用時在資料中填寫的是“未婚”,懷孕後又向單位出示假結婚證。單位因此認定“在向組織反映說明個人有關問題時,弄虛作假,嚴重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我部有關規定,經考覈定位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對此,唐女士的律師告訴記者,唐女士老家的婚姻登記機關確實曾向商務部發過一份傳真,聲稱沒有查到她結婚登記的資料。但經過他們的調查,登記機關已經發現他們工作失誤,唐女士確曾在去年7月2日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
唐女士被取消錄取資格難免會讓人想起女性就業歧視的問題。此案的焦點在於她是否向單位說了謊。假如唐女士沒有作假,那麼商務部是否還會繼續錄用她呢?據瞭解,目前沒有明確的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接納孕婦做公務員,而社會上對於“公務員招考該不該排斥孕婦”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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