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湖南婁底考生常路(化名)狀告省國稅局行政訴訟案作出“正式立案”決定。這是1月17日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以下簡稱《通用標準》)以來的全國第一案,此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常路本人自查 結果爲乙肝病毒攜帶者,合法權益要堅決維護
6月8日上午,常路在發給記者的書面材料中說,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共同發放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中,根本不含“乙肝兩對半”項目。而湖南省國稅局卻擅自添加了這一項,這顯然是違規的。同時,這也體現了國稅局在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時,仍然區別對待。
常路說:“自從省國稅局說我體檢有問題的那一天起,我就決心效仿張先著。他的官司讓我明白了乙肝攜帶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也正因爲他的官司,我纔有了報考公務員的機會。要想徹底消除乙肝歧視,還需要1.2億乙肝病毒攜帶者勇敢地站出來。只有更多的‘李先著’、‘王先著’出現,纔沒有人再歧視我們。”
省國稅局 體檢不合格,只能不錄用
3月21日的體檢是等額體檢,所有筆試、面試合格者都參加,體檢通過者進入下一個招考程序,如體檢不合格則由成績靠前者遞補。
國稅局拒絕錄用常路,“在第一次體檢後,我們還把他的血樣送到長沙市傳染病醫院複檢,結果還是乙肝不合格。體檢具體項目由醫院操作,我們用人單位面對這樣的結論,只能作出不錄用的決定。我們沒有權利、也不會去幹涉醫院作出結論。”
馬玉霞說,此次70多人蔘加體檢,其中有3人因爲查出乙肝落選。常路曾爲此向國家稅務總局投訴,湖南省國稅局也專門向上級作了彙報。目前正在起草的《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務員錄用標準》特別提到,所有體檢項目將根據人事部、衛生部發布的《通用標準》執行。考生有權利申請複檢,但個人去複檢無效。
長沙市中心醫院 體檢結論:常路是乙肝病人,且有傳染性
長沙市中心醫院體檢中心主任胡女士告訴記者:3月初,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委託該醫院對70多位考生進行身體檢查,排除相關病人。同時帶來了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通用標準》。
接受委託後,醫院根據《通用標準》的要求,自行確定了體檢項目,印製了體檢表,體檢項目得到了國稅局的認可,雙方並簽訂了相關合同。醫院對常路做出的體檢結論說明,他不僅攜帶乙肝病毒,而且是一個乙肝病人,且有傳染性。
至於隨《通用標準》確定的體檢項目、制訂的體檢表,醫院方面是在4月初長沙市衛生局傳達《通用標準》時才見到,所以醫院當時無法按國家相關體檢項目規定執行。
有關專家 《通用標準》規定相對宏觀,操作手冊正在緊張制訂
6月8日下午,記者就常路是否屬肝炎病患者,諮詢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肝炎防治專家李欣欽,李教授告訴記者,只要“乙肝病毒DNA陽性”這一條,就可確認此人爲乙肝患者,且具有傳染性。
《通用標準》的制訂者之一、北京大學肝病研究所所長魏來教授則表示,《通用標準》的規定相對宏觀,對於一些具體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各方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容易引起爭議。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對於肝功能正常與否是不是一定需要檢查乙肝兩對半,這在醫學界尚存爭議。《通用標準》在制訂時考慮到這一點,並沒有做出明確要求。國家人事部、衛生部下發的《公務員錄取體檢表》的“體檢須知”第九條則規定:“體檢醫師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而據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有關《通用標準》的操作手冊,人事部、衛生部正在緊張制訂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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