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銷售遼寧省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部分批號的“苦樂康”膠囊,並公告收回已售出的產品。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工商局和公安廳近日根據羣衆舉報,對標識爲遼寧省健康偉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食品“苦樂康”膠囊(批准文號:衛食健字20020588號)進行監督調查,發現市場銷售的批號標識爲20041201(非賣品)、20040902、20041201樣品囊殼含有化學藥物格列本脲,批號標識爲20050401的膠囊內容物中含有化學藥物格列奇特。這違反了我國食品衛生法第十條的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
吉林省有關監管部門已對上述產品的經銷商依法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公告收回產品並依法銷燬。衛生部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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