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衛生部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全國各地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今年7月,衛生部印發了《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範》(衛監督發[2005]232號,以下簡稱《規範》)。此次發佈通知是爲了深入貫徹《規範》,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稽查工作。“通知”指出: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規範》的宣傳貫徹,加強對轄區內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的統一領導,按照要求組織開展衛生監督稽查工作,並對稽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設置專門部門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選任政治、業務素質好的人員擔任衛生監督稽查人員,並對衛生監督稽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和考覈。
三、衛生監督稽查人員的聘任工作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衛生監督稽查證由衛生部統一組織製作,並由各省統一向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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