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謝曉榮要求將血型恢復原狀一案昨天終審宣判,謝曉榮敗訴。市二中院認爲,謝曉榮所討要的費用尚未發生,可待實際發生經濟損失時再主張權利,故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市二中院認爲,謝曉榮輸錯血的醫療糾紛已由該院作出生效判決,即將來謝曉榮一旦發生因此次被輸入RH陽性血導致的損害後果時,經鑑定排除了其他原因及謝曉榮個人因素的情況下,所發生各種經濟損失應由某醫院承擔60%責任,張某承擔40%責任。也就是說,法院生效判決已明確了謝曉榮發生經濟損失時的責任承擔比例,而目前謝曉榮因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尚未發生,謝曉榮可待實際發生經濟損失時依據生效判決主張其權利。
關於恢復血型原狀的問題,市二中院認爲,這屬於謝曉榮爲消除損害後果所提出的治療問題,該種治療措施是否可行屬於醫學問題,不予論證。
另據記者瞭解,謝曉榮提起的婚姻、生育權的訴訟已進入到二審階段,目前正在審理中。
案情回放:
1997年5月30日,一輛轎車突然衝入塘沽區東大街的人行道,撞傷了3名少女,當時就讀於塘沽六中的初中生謝曉榮也在其中。當天,謝曉榮被送往市內某醫院搶救。經診斷,謝曉榮全身多處骨折、失血過多,需要馬上輸血。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血型爲RH陰性AB型的謝曉榮被輸入了RH陽性血,致使其體內產生了抗D抗體。專家告訴謝曉榮,這將影響到她的婚姻和生育。
2002年9月3日,市二中院對“少女被輸錯血”案的責任承擔作出終審判決,確認涉案醫院對輸血引起的損害後果承擔60%的責任,肇事司機張某承擔40%的責任。
此後,謝曉榮提起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結果被判敗訴。前不久,她再次將醫院和司機告上法庭,要求將血型恢復原狀。此外,謝曉榮還提起了婚姻、生育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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