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咖啡因、巴比妥等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再銷售給未成年人,藥店如果難以確定購藥者是否為未成年人可以查驗購藥者身份證明;此外,這類藥品只能由經批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零售,銷售時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記者8日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天津市近日轉發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在對第一類精神藥品做出禁止零售規定後,又提出對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限售管理。
按照新規定,本市申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審批辦公室提出申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同時也要向注冊所在地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提出申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將在20日內進行審查,被批准的企業和相應門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中將予以注明。
被批准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纔能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且所屬的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門店必須嚴格執行統一進貨、統一配送和統一管理,零售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必須由本企業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原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范圍,但不符合新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從今年3月16日起不得再購進第二類精神藥品。企業原有庫存第二類精神藥品應登記造冊,報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備案後,售完為止。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零售第二類精神藥品時,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並經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復核後方可銷售,且處方要保存2年備查。同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在難以確定購藥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查驗購藥者身份證明。另外,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經營企業還應具備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報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信息的網絡設施,以保證及時將有關購進、銷售、庫存情況通過網絡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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