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公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共涉及五類藥品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1日在其網站上首次向社會公開發布了第四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提醒公衆警惕使用甲氧氯普胺、魚腥草注射液、碘化油膠丸、卡馬西平片和安痛定注射液五類藥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應用甲氧氯普胺可能因阻斷多巴胺受體,使膽鹼能受體相對亢進而導致錐體外系反應,故提醒臨牀醫師要嚴格掌握適應症及用藥劑量,避免長期使用,兒童使用時應適當減少劑量。
有關資料表明魚腥草注射液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爲防止其嚴重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臨牀應用時務必加強用藥監護,並嚴格按照本品適應症範圍使用;對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的患者應避免使用,靜脈輸注時不應與其他藥品混合使用,並避免快速輸注。
近年來,集體服用碘化油膠丸補碘引發羣體不良事件時有發生,《中國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規劃綱要》中明確指出:消除碘缺乏病要“大力推行以食鹽加碘爲主、碘油爲輔的綜合防治措施”。對於暫時不能供應碘鹽及碘鹽尚不合格的地區,要嚴格遵照衛生部頒發的《口服碘油丸要則》進行補碘。特需人羣補碘要按《特需人羣服用碘油要則》進行。
現有資料提示,卡馬西平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爲防止嚴重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故提醒臨牀醫師嚴格掌握適應症,加強臨牀用藥監護;對卡馬西平和與其結構相似的藥物(如三環類抗抑鬱藥)有過敏史的患者應禁用;在使用過程中一旦出現皮疹,應立即停藥,避免發展成嚴重皮膚損害;用藥期間應注意肝功能和血象的監測;另外,卡馬西平是肝代謝酶的誘導劑,使用過程中要注意與其他藥品的相互作用。
現有資料提示,安痛定注射液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故提醒在臨牀應用時務必加強用藥監護。另外,建議安痛定注射劑僅限於患者短期應用,並加強血象監測。
我國自2001年11月建立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針對已經批准生產銷售的藥品在使用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信息通報。迄今爲止,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發佈了四期通報,涉及24個品種,但前三期的發佈範圍僅限於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有關藥品生產企業。
具有不良反應的藥品並不意味假冒僞劣不會停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司長白慧良說,具有不良反應的藥品並不一定就是假冒僞劣藥品,通報一種藥品可引起某種不良反應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產、銷售和使用。
白慧良說,公衆應正確看待藥品不良反應。任何藥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即使是一些經過嚴格審批的藥品,在檢驗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仍會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應。
爲了進一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反饋收集到的藥品安全隱患的信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今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將負責不定期地發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
白慧良說,《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是一個及時反饋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技術性通報,是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根據現有資料提供的客觀信息。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是很多國家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反饋藥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方式。通過這種方式提示藥品生產企業、醫務工作者及公衆注意某些藥品存在的安全性問題。
白慧良指出,向社會公開發布這個通報的目的,是提醒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注意被通報的藥品品種的安全性隱患,併爲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醫療機構的臨牀用藥提供參考。
他提醒公衆,服藥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項;一旦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立即停止服用,去醫院就診,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或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原因複雜
根據國內外有關文獻,目前住院病人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一般在10%到20%,住院病人因藥品不良反應死亡的比率在0.24%到2.9%,因藥品不良反應而住院的病人約在0.3%到5.0%。
以上只是大約的統計數字,因爲導致藥品不良反應的原因十分複雜,而且難以預測。
藥品不良反應的誘發因素包括非藥品因素和藥品因素,前者包括年齡、性別、遺傳、感應性、疾病等,後者包括藥品的毒副作用、藥品的相互作用以及賦形劑的影響等。因此,同一藥品的不良反應,在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種族、不同感應性、不同適應症、不同共存疾病的病人中可能表現不盡相同,再加上藥物及其製劑中賦形劑的影響,問題更爲複雜,這也使得藥品不良反應難以預測。
由於藥品不良反應的難以預測性,再加上新藥上市前臨牀試驗的樣本量有限(一般在500人到3000人)、病種單一、多數情況下排除特殊人羣(如老人、孕婦和兒童),因此一些罕見的不良反應一般難以發現,有些問題必須在大面積使用後方能發現。
鑑於以上原因,國家一方面嚴把藥品上市前的審批關,另一方面也十分重視藥品上市後的不良反應情況,建立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針對已經批准生產銷售的藥品在使用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信息通報。
藥品不良反應是正常用藥的有害反應
“是藥三分毒”,藥能治病,但也可能產生有害反應,這類有害反應就叫作藥品不良反應。
我國對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爲: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因此,藥品不良反應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也不包括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理作用的關係,藥品不良反應一般分爲兩種類型:A型反應和B型反應。A型反應是指藥品本身藥理作用的加強或延長,一般發生率較高、容易預測、死亡率也低,比如阿托品引起的口乾等。B型反應則與藥品本身的藥理作用無關,一般發生率較低但死亡率較高,而且在具體病人身上誰會發生、誰不會發生很難預測,有時皮膚試驗呈陰性也會發生,比如青黴素引起的過敏反應等。
從總體上來說,藥品不良反應可能涉及人體的各個系統、器官、組織,其臨牀表現與常見病、多發病的表現很相似。但是,在用藥後如果出現下列後果則稱爲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死亡或威脅生命,使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有持續或顯著的殘疾或機能不全,有先天性異常或分娩缺陷。(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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