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童燕燕和同村七歲男童宏宏在玩耍過程中被氣槍擊傷左眼,並有兩粒彈頭留置眼內。醫生說,手術得留待燕燕20歲時才能做。然而,即便在事發不久的現在,肇事者的父母已不願支付各種費用,14年之後,燕燕還可能爲自己討回公道嗎?
眼睛受傷要等成年再做手術
2005年7月的一天,花都區的六歲女童燕燕和同村七歲男童宏宏在一起玩耍。調皮的宏宏用氣槍擊傷燕燕左眼,兩粒小彈頭留在了燕燕的眼內:一粒在左眼的眼瞼下方,另一粒在左眼的眼球后體內。雖然經過醫治,燕燕左眼還未失明,但是已經嚴重影響視力。鑑於燕燕年幼,醫院專家會診認爲取彈手術易引發併發症,且由於鉛彈留置體內的特殊部位,目前醫學水平無法保證取出體內鉛彈,建議暫不宜手術取出彈片,隨治隨診,待20歲後再做手術,但手術前需長期服食消炎藥控制病情。
事發後,宏宏父母僅支付了當時的住院費用,不願再作賠償。燕燕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訴至法院,要求宏宏父母和槍械所有人李某賠償100250元。花都法院經審理判決由宏宏的父母及李某賠償燕燕精神撫慰金15000元和交通費100元,日後的治療費用可另行起訴。
司法拘留執行到15100元
但三被告並沒履行生效判決,燕燕的父母只好於去年年底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兩次發出執行通知書,但三被告均拒不到庭,又拒不向法院申報財產。3月30日晚上六時,幹警前往李某家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晚上九時十分,李某的家人就送來賠償款15100元。當晚,燕燕的父母拿到了賠償款。
14年後的手術費用怎麼辦
至此,案件已執行完畢,但燕燕的賠償糾紛並沒有消失,因爲在等待手術的14年當中,燕燕除了要繼續不斷地消炎控制之外,今後的手術費還得找三名被告要。
“目前司法只能爲燕燕保護到這裏。”花都區法院有關人士表示,“眼睛的手術不像一些裝假肢等手術,可以粗略地計算出大致費用。”燕燕只能等14年後做手術的時候,再向李某等人索取自己的醫藥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