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國家衛生部昨日下發《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並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要求,醫療機構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各種用於注射、穿刺、採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複使用。如果因未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造成醫院感染暴發、傳染病傳播,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防止傳染病病原體、耐藥菌、條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在醫院內傳播,使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感染。住院牀位總數在10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設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和獨立的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醫療機構要及時發現醫院感染病例和醫院感染的暴發。醫療機構未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或者發生醫院感染未及時採取控制措施,造成醫院感染暴發、傳染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將被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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