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順利,規範管理和運行機制初步形成,基金運轉安全,制度運行平穩,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率明顯改善,醫藥負擔有所減輕,促進了農村衛生的發展”。這是國務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評估工作組今天對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工作做出的評估。
由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和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組成的評估工作組,於今年三月至七月根據全國二十九個省、區、市二百五十七個第一批試點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縣醫院和二百三十八個鄉鎮衛生院的統計數據,通過對十七個省三十二個縣一萬九千一百九十五戶農民入戶調查結果得出的專題評估報告認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組織體系、籌資機制、資金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則,符合大多數農村實際,在一個時期內可以保持基本穩定,積極推廣和發展。各地區在實施過程中,探索出適於當地實際的補償模式、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發展性。事實證明,其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農村實際和大多數農民意願的,應該加快推行。
評估報告稱,調查表明,有百分之九十的參合農民家庭表示願意繼續參加,在未參加的農民中,有百分之五十一表示下年度要參加合作醫療。農民得到的基本醫療服務有所提高改善,就醫經濟負擔有所減輕:與未開展合作醫療的地區相比,參合農民兩週門診就診率提高了百分之八點三,住院率提高了百分之五十二點七;二00四年平均住院費用佔農民純收入的比例從補償前的百分之八十九下降到補償後的百分之六十五;兩週患病未就診比例降低了百分之十點七,應住院而未住院率降低了百分之十五。
評估組建議:應逐步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適宜保障水平以及醫療費用自然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作醫療管理體系,加強管理能力,明確各級政府在合作醫療管理資源配置方面的職責,保證管理資源的足額配置,保持與政府財力和地方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推進速度;在保持現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允許和鼓勵在有條件的發達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逐步與其它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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