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假藥事件又有新進展!10名受害人將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告上法庭,分別索賠,總數達2000萬左右。
昨天上午,“齊二藥”系列案的首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對整個事件的進展有示範意義,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備受關注,記者昨天上午旁聽了該案。一大早,法庭已經座無虛席,前來旁聽的,有受害的當事人,有中山三院的工作人員,還有準備其他系列案開庭前來旁聽的律師。
假藥事件共造成13人死亡,張某是其中的一員,他的妻子將中山三院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和死亡賠償金等費用。據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師程某說,目前中山三院遭索賠的金額已達2000餘萬,記者從中山三院獲悉,包括墊付理賠款、搶救病人、退還醫藥費用,醫院目前已經付出了1600萬元。
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在中山三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先後出現2例急性腎功能衰竭症狀,至4月29日、30日又出現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引起該院高度重視,及時組織肝腎疾病專家會診,分析原因,懷疑可能是患者新近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引起。
5月3日,廣東藥監局報告,發現部分患者使用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國家藥監局立即責成黑龍江藥監局暫停了該企業生產該注射液,封存了庫存藥品。經查,該注射液含有不明成分的雜質,爲假藥。中山三院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正是“齊二藥”出品。
據調查,共有64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過齊二藥廠的假亮菌甲素,被醫療鑑定小組確認爲"高度相關"、"相關"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
中山三院認爲,《藥品管理法》有關醫療機構的規定只有“藥劑管理”的內容,中山三院已經按要求,“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因此,醫院並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故申請追加齊二藥和兩家藥品公司爲被告。
原告的代理律師則認爲,“在飯館吃飯,飯菜有問題吃壞了肚子,當然要找飯館去索賠。”他還稱,患者相對於醫療機構和企業來說,是弱勢羣體,他們沒有太多的精力和財力去找其他單位索賠。
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師算了這樣一筆數字,“如果全都起訴中山三院,那麼數額很可能將上億。中山三院顯然沒有這個能力,到那時候,醫院還如何保證正常工作,救治病傷,這勢必將損失“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原告的律師則認爲,在近期,中國連續出現了類似“齊二藥”、“欣弗”的事件,這些事件暴露出藥品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何找出並彌補這些漏洞也是官司的意義之一隻有維護了受害者們的利益才能維護公共利益。
醫院是醫療機構,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生產者要適用嚴格責任,也就是不論是否有錯,如果生產出了假冒僞劣產品都要擔責,銷售者則承擔過錯責任,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醫院依據正常招投標手續採購藥品,在發生事故後積極救治,還墊付了鉅額的醫療費,因此醫院不僅無過,而且有功。
原告認爲,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時,消費者可以選擇生產者和銷售者任何一方索賠,可見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義務是同等的。患者們從醫院買到了假藥,即使醫院沒有過錯,也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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