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久前發生在北京的因家屬拒絕簽字導致孕婦死亡的事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羣安今天表示,簽字制度並不意味着責任的轉移,患方簽字也不意味着要承擔所有不利的後果。
毛羣安說,此事發生之後,衛生部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醫療方面的專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與會專家認爲,手術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簽字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爲了保障患者的權利,對醫療機構而言,是必須履行的義務。患者在治療過程當中,應當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手術之前,簽字同意制度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濫用權力。我們國家現行的簽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也符合國際慣例。絕大多數國家目前也是實行了手術簽字的制度。
毛羣安說,簽字制度並不意味着責任的轉移。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得到患方的簽字,只能說明患方同意實施醫療行爲,並不能免去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一旦違反醫療原則所應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患方的簽字並不意味着要承擔所有不利的後果。
毛羣安說,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的時候,應該正確理解簽字制度的設立意義。同時,醫療機構在履行手術前簽字同意義務的時候,應該給患者和家屬講清醫療風險所在,講清簽字制度的本意,以及醫療過程當中,醫務人員應該遵守的原則和治療的方式。這樣就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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