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次的家庭小藥箱清理行動中,總會發現在廢棄的藥品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隻服用了一點就過期了的,這既是消費者的經濟浪費,也是一種工業資源的浪費。況且,目前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置的環保影響也無法得到具體統計。
日前在寧夏銀川,有部分藥店、藥品超市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開始對近百種常用藥品實行拆零銷售,儘可能滿足顧客最小劑量的購買需求。據新華社報道,當地有些拆零後的藥品售價僅爲0.1元。藥品拆零銷售並非銀川市首創,《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藥品銷售企業都應設有拆零專櫃,拆零藥品必須集中存放於專設的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這從法律法規層面爲這種銷售方式提供了依據。這種銷售方式能夠減少老百姓的購藥支出,還可杜絕藥品超量購買造成的浪費,受到顧客的歡迎。
受到老百姓歡迎的事情就是好事,不過,藥店要做好這件事卻不容易,而且還有很大的風險。
首先是拆零銷售藥品的安全問題。這一問題有三方面的隱患——
第一,《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拆零銷售使用的拆零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但是有些藥品要求乾燥保存,紙質的藥袋顯然難以符合這一點要求,從而影響藥效。建議除了藥袋外,藥店還應爲消費者準備防水的藥瓶。
第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用方法、用量、有效期限等內容。但是,畢竟藥袋上的說明不可能像廠家說明書那樣詳細,也不如複印藥品說明書給購藥者的好。
第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必須對第一次拆零的時間和售完的時間做出記錄,還要對購藥者進行信息記錄。目前,消費者往往不願意留詳細、真實的個人信息,那麼一旦發現錯配藥品或因副作用需要召回藥品時,就很難及時聯繫上購藥者。
其次,從藥店運營上來分析其推動藥品拆零銷售的積極性,也就是好心辦好事能夠支撐多久的問題。藥店選擇拆零銷售的藥品目前品種還不夠豐富,藥店的苦衷在於消費者普遍沒有拆零的需求,而有需求的消費者所需要的藥品品種又不集中,那麼導致藥店可能將承受拆零後未能售完而過期作廢的風險。藥店目前頂多把拆零銷售作爲一種“便民服務”,社會效益大於經濟效益,甚至有倒貼的可能。藥店主觀上希望能夠按照包裝單位進行銷售,以方便與生產企業的經濟覈算,也便於管理。
筆者認爲,藥店實施拆零銷售是爲老百姓省錢,但風險比較大,並不適合全面推廣。同時,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應該是生產企業能提供更爲合理的小劑量包裝,而不是由藥店通過拆零銷售來滿足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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