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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可在任何年齡發病,但多數始發於4~5歲以前。積極防治小兒支氣管哮喘對防治成年人支氣管哮喘意義重大。
小兒支氣管哮喘計分診斷法如下:
嬰幼兒哮喘的診斷比較困難,爲容易統一診斷標準,故採用計分診斷法,凡年齡在3歲以內、哮喘反覆發作者的計分原則:
1. 哮喘發作≥3次,計3分;
2. 肺部出現喘鳴音,計2分;
3. 喘息突然發作,計1分;
4. 有其他特應性病史,計1分;
5. 1、2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計1分。
評分原則:
1. 總分≥5分,診斷爲嬰幼兒哮喘
2. 喘息發作只有2次或總分≤4分,初步診斷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如肺部有喘鳴音可做以下任一試驗:①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沙丁胺醇水溶液霧化吸入後觀察喘息或喘鳴音改變情況,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②每次用1‰腎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15-20分鐘後若喘息緩解或喘鳴音明顯減少的加2分。
二、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 喘息呈反覆發作(或可追溯與某種過敏原或刺激因素有關);
2. 發作時肺部聞及喘鳴音;
3. 平喘藥有明顯療效,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最大量不超過0.3ml/次,或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鐘,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三、咳嗽變異型哮喘診斷標準(不分年齡)
1. 咳嗽持續或反覆發作>1月,常在夜間(或清晨)發作,痰少,運動後加重。臨牀無感染徵象,或經較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2. 用支氣管擴張及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
3. 有個人過敏史或家族過敏史,氣道呈高反應性,過敏原皮試陽性等可作輔助條件。
四、病情分度[>5歲參考峯流速值(PEF)及其變異率]
1. 輕度:短暫發作每週少於2次,夜間發作每月少於1或2次,發作間期無症狀。PEF或FEV1>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
2. 中度:每週發作多於2次,夜間發作每月≥2次,PEF或FEV160-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30%,活動受限制;
3. 重度:經常發作及夜間發作,PEF及FEV1<60%預計值,PEF變異率>30%,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總之,小兒支氣管哮喘的治療應受重視,兒童期是治療哮喘的最關鍵時期,而且小兒支氣管哮喘的治療越早效果越好,建議哮喘急性發作應儘快來院治療。希望此文對您有所幫助,並且祝您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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