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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是引起過敏性哮喘的原因之一,食物過敏性哮喘急性哮喘發作可以單獨出現,但大多伴有全身的過敏症狀。也可表現爲慢性哮喘。那麼食物過敏性哮喘該如何診斷呢?以下是食物過敏性哮喘的診斷:
1.病史 仔細的追溯病史包括以下幾方面:攝入某種食物與哮喘發作的時間關係;攝入同一種食物誘發哮喘的可復性;特應性病史、其他過敏性疾病史和家族過敏史等。
2.食物變應原皮試、特異性lgE 檢測 食物變應原皮膚試驗是初步篩選過敏性食物的主要方法,可在15~20min 提供多種食物的皮試結果。多采用劃痕法或點刺法,皮內注射法雖然更敏感,但特異性低,假陽性較多,已較少使用。用於常規皮試的食物性變應原提取液稀釋度爲:蔬菜、水果1∶10,肉、蛋、奶製品等高蛋白食物爲1∶100。用RAST 和ELISA 測定血清中變應原特異性IgE 抗體,也是確定食物中變應原成分及對食物變應原提取液“標準化"的常用方法。
3.排除飲食(elimination diet)法 清除飲食中的可疑食物7~14 天,以觀察症狀是否仍然持續存在,若症狀消失,可初步診斷FIA;如症狀可疑,需作食物激發試驗進一步確診;如果症狀依然存在,則食物過敏可能不是主要因素。
4.食物激發試驗(food challenge test) 是診斷食物誘發哮喘最可靠的方法。適用於經病史、排除飲食法及以上實驗室檢查仍然未能確診的患者。方法分爲:開放法(非盲法);單盲法;雙盲安慰劑對照法。
在實施食物激發試驗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嚴格控制激發食物的數量,一般從l00mg 開始,逐漸加量,假如病人能耐受8~10g 的可疑食物或達到患者日常攝入該食物的量,即可判爲陰性。
(2)激發前2 周禁食可疑食物。
(3)激發前1 周停用抗過敏和抗炎藥物等;如患者不能中斷治療,偶爾也可以在用β受體激動劑、氨茶鹼或吸入糖皮質激素下進行,但在試驗中所用的藥物應與用安慰劑一致,以便對照。
(4)採用標準症狀積分或肺通氣功能測定進行判斷。
(5)如果進行雙盲實驗,應保證激發食物與安慰劑的數量相當。
(6)被試驗的食物常採用膠囊或混在肉湯、汁中吞服,以掩飾其味道。
(7)由於食物激發試驗可誘發較爲嚴重的哮喘發作,因此應在具有搶救設備條件下進行;有嚴重哮喘症狀者,一般不宜做此項檢查。
實驗室檢查:食物變應原皮試陽性。血清免疫球蛋白E(IgE)檢測。
其他輔助檢查: PD20FEV1肺通氣功能一般以PD20FEV1作爲判斷標準。
最後,專家提醒:食物過敏性哮喘應尋找自己的過敏原,避免誘發或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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