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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由藥物導致的哮喘發作統稱藥物性哮喘(drug-induced asthma),包括哮喘病患者由於應用某些藥物誘發哮喘或使哮喘加劇和無哮喘病史的患者因使用某些藥物後引起的哮喘,其中以阿司匹林類藥物誘發的哮喘最爲常見也最爲典型。藥物性哮喘的共同特徵是哮喘發病前有明確的用藥史,哮喘的發作或加劇與用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停藥後經過積極治療哮喘症狀可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或自行緩解,再次使用該類藥物後又可再次誘發哮喘。引起哮喘發作的藥物有數百種之多,其中以解熱止痛類藥物、抗生素類、β-受體阻斷劑、含碘造影劑和蛋白製劑等較爲常見。
我院專家指出:藥物性哮喘要儘早診斷,以讓患者早日離開導致哮喘的藥物。
1、肺功能 肺功能用於職業性哮喘的觀察指標有PEF,FEV1(一秒用力呼氣量)等,連續觀測PEF對職業性哮喘的診斷有一定的 意義,要求患者無論工作或休息每2小時測定1次,連續數週,可協助判斷哮喘引起的氣道阻塞是否與工作有關,該方法敏 感性較高,但特異性不夠。
2、非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 用甲酰膽鹼或組胺連續作非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可以確診患者是否有氣道高反應性,並協 助判斷氣道反應性的變化與工作環境的關係,當患者正常上班超過2周,若該反應爲陰性,即使有相關症狀,亦可排除職業 性哮喘的診斷,若患者在離崗一段時間後測該反應爲陰性,則不能據此排除職業性哮喘。
3、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 目前認爲,特異性支氣管激發試驗是確診職業性哮喘的金指標,該試驗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需專 業人員操作並備好搶救措施,整個試驗需數天完成,第1天,停用支氣管擴張劑,測定基礎肺功能,FEV1差異不得超過10%; 第2天,吸入可溶性氣霧劑後,測定患者肺功能作爲對照;第3天,讓患者接觸致敏原,接觸時間據致敏原的性質和劑量而定 ,1~10min不等,對於高分子量致敏原,每10分鐘測FEV1 1次,每20分鐘增加1次致敏原劑量,可在當天完成試驗,對於低 分子量致敏原,由於其誘發的多爲遲發相過敏反應,需要數天緩慢增加劑量,在1h內每10分鐘測FEV1 1次,隨後2h,每30 分鐘測一次,隨後8h,每1小時測1次,FEV1下降20%爲陽性反應。
4、血氣分析 哮喘嚴重發作時可有缺氧,PaO2和SaO2降低,由於過度通氣可使PaCO2下降,pH值上升,表現呼吸性鹼中毒。如重症哮喘,病情進一步發展,氣道阻塞嚴重,可有缺氧及CO2瀦留,PaCO2上升,表現呼吸性酸中毒。如缺氧明顯,可合併代謝性酸中毒。
5、胸部X線檢查 早期在哮喘發作時可見兩肺透亮度增加,呈過度充氣狀態;在緩解期多無明顯異常。如併發呼吸道感染,可見肺紋理增加及炎症性浸潤陰影。同時要注意肺不張、氣胸或縱隔氣腫等併發症的存在。
以上是對藥物性哮喘檢查常識的介紹,在這裏專家提示:藥物性哮喘患者應多休息,同時定期檢查有助於穩定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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