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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哮喘的爭端包括非特異性診斷和特異性診斷,非特異性診斷是確定患者的哮喘症狀是否爲藥物所致,其中詳細詢問病史對藥物性哮喘的診斷具有重要的意義,病史的詢問包括用藥史、家族史和哮喘的發作與藥物的關係等病史,特異性診斷則主要用於過敏所引起的哮喘。藥物性哮喘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應用某種亞歐我後幾分鐘或幾天出現典型的哮喘發作或使原有的哮喘加劇,通常某些特定的藥物誘發哮喘的潛伏期相對較爲固定。
2.再用同一種藥物或同一類藥物時,哮喘可在此發作。
3.有變態反應所致的哮喘者,常客伴有變態反應的其他臨牀表現,如皮疹、蕁麻疹、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等。
4.具有明確的應用可疑藥物的病史,並應詢問有無特應性素質病史,有特應性素質的藥物性哮喘患者往往與過敏有關。
5.停藥並給予相應的治療後大多數哮喘可以迅速緩解。
根據以上特點,臨牀上不難作出藥物性哮喘的診斷,關鍵在於臨牀工作中對此應有足夠的認識和警覺。如果仍然不能確定,可以考慮進行藥物變態反應皮膚試驗、體外免疫試驗或藥物激發試驗等特異性診斷。患者也要第一時間得到治療,使患者健康更加有了保障。所以病人平時在用上述藥物的時候要注意,如果在用了上述藥物以後出現不適反應應及時去醫院檢查,以免病情加重。患者應聽從醫生的指導.爲了自己的健康,也是爲了一個美好而又健康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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