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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病是由於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並在肺內瀦留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瀰漫性纖維化爲主的全身性疾病。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塵肺病的診斷原則和塵肺病的X射線分期本標準適用於國家現行職業病名單中規定的各種塵肺病。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3診斷原則根據可靠的生產性粉塵接觸史、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以技術質量合格的X射線後前位胸片表現作爲主要依據,參考動態觀察資料及塵肺流行病學調查情況,結合臨牀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排除其它肺部類似疾病後,對照塵肺診斷標準片作出塵肺病的診斷和X射線分期。
4射線胸片表現分期:
4.1無塵肺(0)a)0:X射線胸片無塵肺表現。b)0+:胸片表現尚不夠診斷爲I者。
4.2一期塵肺(Ⅰ)a)Ⅰ: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至少達到兩個肺區。b)Ⅰ+:有總體密集度1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4個肺區。
4.3二期塵肺(Ⅱ)a)Ⅱ:有總體密集度2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達到四個肺區。b)Ⅱ+:有總體密集度3級的小陰影,分佈範圍超過4個肺區;或有小陰影聚集;或有大陰影,但尚不夠診斷爲Ⅲ者。
4.4三期塵肺(Ⅲ)a)Ⅲ:有大陰影出現,其長徑不小於20mm,短徑不小於10mm。b)Ⅲ+:單個大陰影的面積或多個大陰影面積的總和超過右上肺區面積者。
5處理原則
5.1治療原則塵肺病人應及時調離粉塵作業,並根據病情需要進行綜合治療,積極預防和治療肺結核及其它併發症,以期減輕症狀、延緩病情進展、提高病人壽命、提高病人生活質量。
5.2其他處理根據塵肺X射線分期及肺功能代償情況,需要進行致殘能力鑑定的依照GB/T1618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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