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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是一種全身性疾病,由於目前還不能有效地早期發現、預防和治療肺癌的亞臨牀轉移和全身遠處轉移,因此以手術爲主的綜合治療仍然是肺癌外科治療的基本原則。臨牀上常將肺癌分爲鱗癌、腺癌、大細胞癌和小細胞癌,前三者統稱爲非小細胞癌。
爲了選擇最佳治療方案、判斷病人預後、分析比較治療效果等,國際抗癌聯盟提出肺癌的TNM新分期法,並依此將肺癌分成0~Ⅳ期。肺癌的手術適應證包括:
①臨牀分期爲Ⅰ、Ⅱ、Ⅲ期的非小細胞癌;
②小細胞癌僅限於Ⅰ、Ⅱ期,但術中發現同側縱隔淋巴結轉移可作根治切除術;
③肺癌術後復發或第二次原發性肺癌的再切除術,只要有根治性切除的可能、無遠處轉移的臨牀證據、心肺功能和全身狀況許可,原則上應該積極爭取手術治療;
④併發孤立性腦轉移瘤者,腦轉移瘤症狀不明顯,應先切除肺部原發瘤後再切除腦轉移瘤;
⑤合併心律紊亂或冠心病者,同期或分期先行心臟手術再作肺癌切除。肺癌的手術禁忌證有:①一般來講,在肺癌的分期中明確有T4、N3、M1任何一項爲手術禁忌;②3個月內有心絞痛發作或心梗史心衰嚴重及3個月內有腦血管意外的病例;③肺功能重度減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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