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足百米的同一地段,卻偏偏要開兩家同科目的醫療機構。爲此,民營溫州牙科醫院日前上訴法院,狀告溫州市衛生局違規審批。近日,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溫州市衛生局的“同意溫州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遷新址”批覆決定。
溫州牙科醫院是經批准設立的溫州首家民營口腔專科醫院,位於溫州市中心鹿城區府前街。今年3月,溫州醫學院以下屬附屬口腔醫院改建爲由,請求溫州市衛生局將該醫院暫時遷址到溫州牙科醫院附近,相距僅80米。今年4月,溫州市衛生局作出批覆,同意該院遷入新選地址。於是,溫州牙科醫院一紙訴狀將溫州市衛生局告上法院。
溫州市衛生局辯稱,批覆僅是上級主管單位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內部行爲,不是具體行政行爲,不具有可訴性;另外,該局只是對該口腔醫院的暫時遷移作出批覆,並沒有同意其新增醫療機構,因而沒有涉及到設置專科醫院審批權限問題。
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審理認爲,溫州市衛生局與溫州醫學院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其作出的批覆不屬內部行文,是涉及有關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爲。該醫療機構遷入的地址距離溫州牙科醫院不到百米,遷入後必會造成兩個醫療機構的競爭,該行政許可具體行政行爲與溫州牙科醫院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溫州牙科醫院對本案具有可訴權。
法院還認爲,根據浙江省醫療機構設置的有關規定,城市(包括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鎮醫療機構的佈局要以各級人民政府現行設置的醫療機構爲基礎,其服務半徑0.5公里以內不再設服務科目相同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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