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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哮喘的共同特徵是哮喘發病前有明確的用藥史,哮喘的發作或加劇與用藥有明確的時間關係,停藥後經過積極治療哮喘症狀可有不同程度的緩解或自行緩解,再次使用該類藥物後又可再次誘發哮喘。引起哮喘發作的藥物有數百種之多,其中以解熱止痛類藥物、抗生素類、β-受體阻斷劑、含碘造影劑和蛋白製劑等較爲常見。
所有由藥物導致的哮喘發作統稱爲藥物性哮喘(drug-induced asthma),包括哮喘病患者由於應用某些藥物誘發哮喘或使哮喘加劇和無哮喘病史的患者因使用某些藥物後引起的哮喘,其中以阿司匹林類藥物誘發的哮喘最爲常見也最爲典型。引發藥物性哮喘的藥物具體如下:
鎮咳藥與鎮痛藥:如可待因、嗎啡與鎮痛新等,均有促進體內組胺釋放作用,引起支氣管痙攣而發生。
降血壓藥:如利血平、胍乙啶等,也可導致,或使惡化。
抗藥:如心得安、心得舒、心得靜、心得平等,可使支氣管平滑肌收縮,隨之呼吸道阻力增加,而誘發,甚至會加重病情。即使應用含有心得安或噻嗎心安的滴眼液也可誘發。故病人或患有喘息型及阻塞性肺氣腫等病的人,均嚴禁使用這些藥物。
利尿劑:如速尿、利尿酸、安體舒通、雙氫克尿塞等,若長期應用,可使痰液黏稠度增加,而招致排痰障礙,故病人慎用。另外,治療尿崩症的鼻吸入劑尿崩停,過敏體質的人吸入後4~6小時,也可誘發。
抗膽鹼酯酶藥: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酶抑寧及加蘭他敏,都可激發或加重。
抗生素與生物製劑:如青黴素、鏈黴素與菌苗、疫苗、抗血清、抗毒素及酶製劑等,均屬於抗原或半抗原。當進入人體後,即與相應的抗體結合,促使肥大細胞或嗜鹼細胞脫顆粒,並釋放組胺或慢反應物質等,造成支氣管平滑肌強烈而持久地收縮,以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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