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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哮喘是有嚴格的診斷標準的。在1993年全國兒童哮喘防治協作組就制定出了兒童哮喘診斷標準。由於兒童哮喘經常反覆發作,可使患兒的呼吸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經常對哮喘患兒進行肺功能測定,可及時瞭解肺功能受損程度,爲醫生制定治療方案及患兒的藥量調整提供依據。常用的呼吸功能檢查項目如下。
(1)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 凡年齡<3歲,喘息反覆發作者計分原則:①喘息發作>3次;②肺部出現喘鳴音;③喘息突然發作;④有其他特應性病史;⑤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
評分原則: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喘息發作只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爲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可進一步試驗診斷以確診。
(2)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①喘息呈反覆發作者(或可追溯到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有關);②發作時肺部幹羅及喘鳴音;③平喘藥有明顯療效,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皮下注射每次0.01ml/kg,最大量不大於0.3ml/次,或以舒喘靈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鐘,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凡符合以上標準者即爲小兒哮喘。但由於哮喘屬於兒科疑難病證,且治療小兒哮喘的藥物均爲處方藥物,所以懷疑孩子患哮喘的家長最好還帶孩子去專業醫院進行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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