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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與其他疾病一樣需要綜合徵狀、體徵、病史、實驗室檢查結果和其他資料,其中血糖測定至關重要。但多數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無明顯自覺症狀,空腹血糖也正常,因此,妊娠期僅依靠空腹血糖檢查,容易導致漏診。另外,妊娠期孕婦腎糖閾明顯下降,尿糖不能準確反映機體的血糖水平,所以,妊娠期不能借助尿糖檢查來篩查和診斷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只能依靠血糖篩查,異常者進行口服糖耐量試驗確診。
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 GDM篩查時間、辦法及標準尚未完全統一。
1、篩查人羣的選擇:美國糖尿病協會(ADA)將高齡、肥胖、一級親屬有糖尿病患者、有GDM史、巨大兒生產史及難以解釋的死胎史列爲GDM危險因素洧上述危險因素者應作爲GDM篩查的重點人羣;認爲在非GDM高發種族中,同時具有以下特徵者爲GDM低危人羣:①年齡<25歲;②體重正常(妊娠前BMI≤25);③無糖尿病家族史;④無不良孕產史(巨大兒、死胎、死產及畸胎史),不必作爲篩查對象。
2、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方法:由於妊娠糖尿病多發於妊娠中後期,且空腹血糖多正常,因此多在妊娠24-28周篩查,孕婦口服50g葡萄糖,一小時後靜脈血漿血糖≥7.8mmol/l者作爲進一步診斷的對象,者不僅可保證篩查的敏感性和特異性,而且可以使大多數健康孕婦免去4次取血的痛苦。
3、篩查時間的選擇:目前公認的篩查時間是妊娠24~28周,多數學者認爲妊娠期胎盤分泌的胎盤泌乳素及雌孕激素對胰島素有拮抗作用,其分泌高峯爲妊娠24~28周,此時妊娠婦女對胰島素的需要量達高峯,表現是糖耐量受損,在此期間容易檢出GDM。
4、50g糖篩查界值的選擇:目前國內以服糖後1h血糖值7.8mmol/L作爲界值,如服糖後1h血糖≥7.8mmol/L應進一步行75g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總之,對非糖尿病孕婦應用50g葡萄糖負荷試驗作爲篩選GDM的方法,具有簡單易行、敏感性及特異性高等優點,值得推廣。
北京總隊第三醫院糖尿病治療中心利用細胞滲透療法治療糖尿病。它通過誘導自身胰島素分泌幹細胞的增殖分化,提高機體身的胰島素分泌水平;刺激機體自身具有胰島素分泌功能的非B細胞功能,提高機體自身的胰島素分泌水平;在損傷性信號的刺激下,通過移植的同種異體幹細胞的體內增殖,定向分化達到修復,替代胰島素分泌細胞的作用;胚胎組織幹細胞的細胞表面胰島素受體的修復作用。修復或部分重建機體的免疫系統的病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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