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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醫保規定,糖尿病是屬於十種慢性疾病的一種。在糖尿病的臨牀治療中,最多可以開一個月的藥物。那麼,糖尿病患者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隨診呢?
第一種情況是患者吃了一個月的藥物,如果病情不是很穩定,比如一段時間血糖很高,可能就需要三天的時間看次病,或者是一週,醫生可能會建議患者採用胰島素治療,要求患者在家裏檢測血糖,一天需要測量四次到七次,根據血糖結果才調整胰島素的用量,血糖很高的患者一定要及時治療,尤其是老年人,容易昏迷或者發生腦卒中等以外事件。
第二種情況是患者在近期內如果出現腹瀉,發燒,感冒,這樣的情況都會引起高血糖,可容易引起低血糖,這樣情況的時候要及時的確診,如果突然感覺體重的下降,很可能是嚴重的脫水,說明病情的加重。
第三種情況是血糖比較低的是時候,常常會出現這樣狀況,血糖控制的比較好,但是最近時間感到飢餓,這樣的情況下就要及時的進行治療,需要醫生的調藥,我們希望空腹血糖控制在4.0-7.0mmol/L,年紀大一點的病友需要控制在5.0-7.0mmol/L,餐後血糖要控制在5.0-8.0mmol/L,年紀大的病友餐後血糖可以控制在5.0-10.0mmol/L,超過這個範圍或低於這個範圍都要看。
以上幾種情況下,患者都需要進行及時的隨診纔可以,如果病情控制特別穩定,血糖控制特別好,這樣可以選擇一個月作用的時間看一次病,其實平時花些時間來複診對於長遠的角度來說是非常有好處的,可以及時的發現糖尿病的病情和其他的併發症,這樣就能夠及時治療。
對於糖尿病的治療,目前治療糖尿病的方法很多,但是很多都無法根治,反而越治越嚴重。普通藥物治療只能暫時緩解病情,也不能根治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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